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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是家庭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持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死亡後,哪些人可以繼承死者的房產,又需要通過什麽方式,應該是現實生活中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今天房產君就來為大家講一下老王家的故事,相信您就會對繼承房產的相關問題,有所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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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夫妻倆養育了三個子女。大女兒在三歲的時候,不幸患了小兒麻痹症,留下了腦部殘疾。禍不單行的是,大女兒10歲那年,在小區院裡走失了。

2006年的時候,老王家的老宅子面臨拆遷,在拆遷辦入戶調查的時候,了解到老王家大女兒已經走失多年了,所以,拆遷辦建議老王向法院申請,宣告大女兒已經死亡。這樣就不會因為大女兒走失的原因,影響到老王獲得拆遷補償款。於是,老王就向法院申請宣告大女兒死亡。

老王將大女兒宣告死亡的法院裁定書交給了拆遷辦,拆遷辦根據這份法院的裁定書,將老王大女兒的補償份額補償到老王名下。根據當年的拆遷政策,老王獲得了一套90平米的三居室。

但是老王家這又出了一件事。這個事就還得從老王家裡說起了。

老王在大女兒走失以後,還有一個小兒子和一個二女兒,二女兒從小學習比較好,沒怎麽讓老王夫婦操過心,大學畢業以後,找到了一個國企的穩定工作,自已也重新買了一套房,一個人住著。但是老王家的兒子王宇, 從小不讓老王省心,學習不好,經常惹事。在1999年時,部門有頂替上崗的政策,老王就提前退休,讓兒子王宇頂替自己的崗位,王宇成了工廠工人。

然而,不幸的是,2003年,王宇在廠子裡乾活的時候發生了工傷事故,造成重型顱腦損傷,經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二級。於是,王宇就退出了工作崗位,在家每月領取一些傷殘津貼及護理費。

2006年的時候,王宇的病情突然惡化,經過人民法院的堅定,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老王的兒媳婦小芳也就只能辭掉工作,在家照顧王宇。王宇一家從那時候起就開始一直跟老王住在一起。

2017年年底的時候,老王的老伴不小心摔了一跤,不幸去世了。老王當時十分悲痛,結果在2018年年初,老王也因為突發心髒病去世。

那麽,留下的這套位於市區的價值500萬的房產,怎麽分配更合理呢?

律師表示,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分配財產。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即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本案中,老王夫妻均已去世,且各自父母均已早於二人去世,老王的大女兒也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故老王的二女兒、兒子成為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老王的遺產。

但是,老王的兒子王宇已經被確定為無行為能力人,作為他的監護人—老王的兒媳婦小芳,因為認為丈夫王宇不能工作,所以理所應當要比二姐多分配一些財產。那麽,小芳的這個想法是對的嗎?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律師表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本案中,老王的兒子因工傷致勞動功能障礙程度二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目前一直住院治療,由妻子對其全職護理。綜合考慮原告自原部門領取的工資、補貼及原告家庭的實際開支,老王的兒子符合繼承法規定的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條件。在繼承老王的房產時,兒子應當繼承的份額多於二姐繼承的份額。

俗話說的好,家和萬事興。父輩們通過畢生努力積攢的血汗錢,做為晚輩,在繼承這些錢財時,最好有商有量,從親情的角度,友好協商地繼承財產,發揚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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