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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托克托:執行局來了年輕人

今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兩會上表示:“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

今年3月底,內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人民法院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契機,對執行局人員做出調整,充實執行力量。伴隨著“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宣告勝利,托縣法院執行工作也以流程規範化、乾警年輕化、辦案信息化的嶄新面貌走上了新征程。

革故鼎新三年大變樣

2016年3月,托縣法院以集中清理積案、提升辦案質效為主題,開啟“執行年”專項活動。活動前期,梳理出歷年積案260余件。分管執行的副院長李建軍回憶說:“2016年以前,由於存在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的情況以及乾警執行手段單一,不善於用足、用活執行強製措施,致使部分‘骨頭案’長期積壓。‘執行年’活動開展後,我們一方面集中力量清理積案,另一方面著力探索提升辦案質效的有效手段,防止專項活動成為‘一陣風’。”

2016年底,“執行年”活動圓滿完成,活動中共結案727件,結案率為91.1%,執行到位金額2.7億元。當年該院刑事審判庭還首次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1案2人,首次讓“老賴”嘗到了刑事處罰的滋味。

在“執行年”活動中,針對長期存在的問題,該院先後制定了《執行工作問責辦法》《執行監督規定》等規章制度,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從人、案、物等方面對執行工作進行規範;實行案件流程化跟蹤管理,對案件執行情況逐月通報,嚴控超執限案件出現,使執行案件平均結案周期縮短16天;實施“執行警力整合機制”改革,由分管副院長直接分配法警參與執行工作,確保執行力量得到有效加強;強化執行和解機制,始終貫徹“和諧執行”工作理念,減少當事人的抵觸情緒,引導當事人理解和服從裁判,主動自覺履行義務。

2017年3月,托縣法院搬入新建審判大樓,全新的數字化執行指揮中心投入使用。指揮中心設有單兵執行系統、執法記錄系統、大屏顯示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和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等一系列智能化設備,能夠實現被執行人財產查控、執行信息共享、執行信息公開、突發事件處理決策、執行協調指揮等多種功能。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成為該院2017年度的“重頭戲”。

“搬家之前,我們只有一間查控室,其他技術功能都不能實現。現在所有功能都整合到執行指揮中心,尤其是可以利用集成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大數據分析管理手段,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發現、隨時督促,以信息化手段促進解決消極執行、不規範執行等問題。”法官助理米婷介紹說。

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離不開信息化思維方式。2017年起,托縣法院選派米婷等3名熟悉信息化系統操作的年輕同志負責執行指揮中心工作,將事務性工作和統一管理職能集中到執行指揮中心,著力實現執行工作統籌指揮管理由碎片化向系統化轉變,逐步形成流程管理、執行數據統計、質效分析監管、司法查控、執行指揮、司法網拍、信用懲戒等功能整合運作的新模式。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時任托縣執行局局長的劉全紅帶隊來到轄區古城鎮的某飯莊,在一間包廂內將正在舉杯暢飲的被執行人王某成功控制。“劉局長,您是怎麽‘精準定位’王某在這裡的呀?”行動結束後一名乾警問道。“前一陣子咱們下鄉普法宣傳,就告訴村幹部注意留意王某的行蹤,積極配合咱們執行。剛才白家營村的駐村第一書記打電話給我,說有村民看見王某進了飯莊,我就趕緊叫大家一起過來。”劉全紅笑著說。

針對大量被執行人是轄區各村村民的實際情況,托縣法院把執行宣傳工作拓展到各行政村,爭取村民、村幹部對執行工作的理解與支持。“過去一些時候進村找人,就怕被執行人大呼小叫,煽動其他村民圍困乾警,阻礙執行。現在通過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使人們對執行工作的認識上了一個台階,群體性抗拒執行的事情基本絕跡,很多群眾還積極幫助我們查人找物,提供線索。”劉全紅介紹說。

2018年,托縣法院共執結案件940件,同比上升44.2%;結案率為85.53%,上升5個百分點,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的優勢初步顯現。

繼往開來揚帆再起航

“為繼續保持執行工作高水準運行,我們一方面堅持院黨組確定的‘執行局長—執行指揮中心—執行組’運作模式,另一方面是加快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執行乾警隊伍年輕化的知識結構優勢。”托縣法院新任執行局局長高麗娟說。

2017年,托縣法院對審判業務部門進行了團隊化改革,在執行局建立兩個執行團隊,開啟了執行工作管理制度改革的探索。

“兩個執行團隊組建後,實現了以執行法官為中心,法官助理、書記員、駐執行局司法警察在執行法官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團隊內部不再設置過多管理層級,實行扁平化管理。這使執行局長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專注於辦案,但他的管理角色定位也受到了相應的弱化。執行團隊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我們還認識到需要建立一種新模式,明確執行局長的管理權限,充分利用執行指揮中心的統籌指揮管理職能,使每一名執行乾警隨時都能知道‘做什麽、怎麽做、誰負責’。”分管副院長李建軍說。

2018年5月,托縣法院開展“五月風暴”集中執行行動,行動中虛化了執行團隊組織形式,首次以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一名司機、一台專車“五個一”的形式構建了4個靈活的執行小組,分頭行動。

為期一個月的行動中,4個執行小組共結案136件,佔全年結案總數的14.47%。書記員劉文明說:“在小組裡,每個人都有明確的定位和任務,什麽事情該誰做一目了然,辦案速度明顯提升。”

由此,托縣法院將執行小組的經驗固定下來,同時結合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的成果,逐步形成了“執行局長—執行指揮中心—執行組”集約化運作管理模式。明確執行局長主持全局日常工作,不再單獨領導執行團隊或執行小組,執行指揮中心在執行局長的領導下進行統一分案、集中審核歸檔等工作。三個執行小組和一個快執小組根據指揮中心的協調指揮辦理案件,執行小組辦理普通執行案件,快執小組負責標的為1萬元以下案件及銀行存款的凍結、扣劃、財產保全等。

楊慧芳和史宇飛是兩名“90後”法官,他們和高麗娟在內設機構改革時一同由審判庭調任執行局,改變了執行法官隊伍年齡結構偏大、知識結構偏陳舊的現狀。目前執行局的5名法官中,“60後”“70後”“80後”各有1人,“90後”2人,既使“傳幫帶”不缺貨,又使執行局增添了年輕的活力。

不僅僅是執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大部分也是年輕人。“青年乾警年富力強,具有旺盛的精力和強健的體魄,能夠勝任相對緊張的執行工作,有助於保持執行隊伍的戰鬥力和旺盛的生命力。我們的年輕人就是實現這一目標的‘主力軍’,他們更樂於學習和創新,工作中相互結下的友情也更加純真,真正能做到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院長付慶生說。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劉琦文)

編輯:孫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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