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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賴小民貪腐案:僅是金融系統反腐的開端

在看多了類型多樣的貪腐案例後,人民群眾多多少少已經對腐敗分子有了一定的審醜疲勞。痛打落水狗當然是一件暢快的事,但打多了激情也就慢慢褪了。

可新近賴小民的案件卻又一次引起了輿論的熱議,概因這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掌門人以其“石破天驚”的違紀違法行為刷新了人們對於腐敗的認知。

多家媒體的報導披露,辦案人員是在幾處賴小民的房產裡,搜出本外幣以人民幣計算,共計2.7億元的現金,2.7億元相當於約3噸,放在一起,超過3立方米。

更關鍵的資訊是,這還不是賴小民腐敗案的全部金額,僅僅是冰山一角。真是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

中紀委的通報相當細致——搞政治投機,撈取政治資本;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汙染企業政治生態;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一連用了三個“特別”對此案進行定性:群眾反映特別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

最新的消息又補充了一些新的細節,包括賴小民案涉及的關係人數以百計,賴案僅是金融系統反腐的一個開端,這將是一個相當長的調查周期。

單純從違法違紀程度而言,賴小民腐敗案當屬於相對極端的個案,但從其腐敗的性質、路徑以及方式而言,此案又極具代表意義,對當前和未來反腐有極為重要的警示意義。

第一,腐敗行為越來越隱蔽,網絡式的窩案呈高發之勢,反腐工作面臨著更為複雜的形勢。

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朱江南長期研究廉政建設,她的研究表明,上世紀80年代,發現並徹查一個腐敗案件一般需要兩年左右,到2000年以後,一個官員從首次作案到最終落馬往往跨時8年或更久。最新關於賴小民的報導披露,僅賴小民交代的涉案事情和涉案人,以現有力量,需要三年時間才能完成調查。

第二,反腐不僅是艱難的任務,更是一項長期的工程,切忌對反腐有過於樂觀的估計。

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成果有目共睹,也確實有力地震懾了腐敗行為,政風為之一新,但也出現了一些奇怪的論調,譬如,反腐打擊面過大了,讓官員不敢放手做事了,還有反腐影響了經濟發展了,甚至一度有“官不聊生”的說法。總之歸根結底就是,反腐力度差不多了,大家都不敢貪了,可以適當松一松了。

可是從包括賴小民在內的一系列腐敗案觀察,仍有相當一部分官員包括高級幹部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毫無顧忌、變本加厲。賴小民之外,近期被查處的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曉林等都是這方面的典型。

這說明當前反腐敗的鬥爭依然嚴峻,還遠遠不到鳴金收兵的時候,從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這條反腐的制度化之路還長的呢!

第三,懲治腐敗固然重要,預防腐敗才是根本。說白了,反腐敗只是一種手段,建立一個不會使人腐敗的清廉政府才是目標,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一整套預防腐敗的制度來實現。

實踐中,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現象,一個官員政聲極差,但卻步步高升,有的甚至一邊腐敗一邊升官,也就是所謂帶病提拔。為何會有這樣的現象?根本在於我們監督機制的失靈,反腐絕不僅僅是反腐機構一家的事,需要發動各方面力量進行監督,才能從根本上預防腐敗。

當下的中國正處於反腐的寶貴的政策視窗期,一方面,黨中央有堅定的政治決心鏟除腐敗分子,另一方面,人民對反腐敗有著強烈訴求,只要上下一心,著力制度化、法治化的反腐建設,根治腐敗就大有希望。(作者: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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