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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陷阱”是飲鴆止渴的贏利模式

司馬童 時評作者

近年來,影片、外賣、網盤等各類互聯網平台紛紛推出會員產品。會員越辦越多,種種“套路”卻接踵而至——不辦會員就限速,辦了會員依然廣告不斷……這讓不少用戶直呼“辦了這麽多會員,依然不能享受暢快的服務”。目前,網絡服務會員市場中存在的種種亂象,正在不斷銷蝕公眾的消費好感與信任。

方興未艾的互聯網經濟模式,基本特徵就是“免費+增值服務”的分類與定向行銷:對普通大眾免費開放,是為了烘托扎根市場的流量和人氣;為會員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則是助推其發展壯大的“輸血管道”。

然而眼下不少互聯網平台卻玩起了“殺熟”的套路:會員想去追劇,發現還有“專屬打造”的廣告;會員準備聽歌,發現可選曲目比非會員還少;會員要點外賣,發現專屬優惠與滿減活動不能疊加……這導致越來越多“被套路”的消費者,開始質疑自己辦的是“假會員”。法律專家指出,互聯網消費套路多多的“會員陷阱”,已然違反了合約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甚至涉嫌違反反壟斷競爭法,都是對契約精神的任意漠視和丟棄。

誠然,互聯網平台不能永遠燒錢,做實和做強贏利模式,才能形成良性循環,帶來可持續發展。但逐利之根在於雙贏,無視廣大消費者的信賴與支持,用會員“圈住”資源後,一味想著對消費者實施“精準榨乾”,無異於把互惠互利的公平交易做成了願者上鉤的會員陷阱,這樣的贏利模式看似收益可觀,實則為飲鴆止渴。

要知道,互聯網經濟是更加透明和公平的用戶經濟,比拚的是信譽至上的“真惠客”,而不是損人利己的“玩套路”。消費者也不傻,在吃過一次虧之後,自然會對這樣的商家“敬而遠之”甚至“廣而告之”。當消費者開始“用腳投票”,貪小利的商家最終難免會“壞大事”。

面對會員製市場的“野蠻生長”和“失信應用”,消費者的自覺自醒、棄劣挑優,自然會日益顯現。與此同時,對各類注水、打折的會員行銷貓膩,監管的精準打擊和重典治亂無疑也不可或缺。如果涉嫌誘導欺詐,甚至可以直接導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假一賠三”的賠償規則,切實提高不法商家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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