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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攜程飛豬京東美團淘票票被疑"殺熟"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倪明

  近日,多位網友吐槽在交通、酒店、電影、電商等網絡平台上,購買同樣的網絡服務或商品,金卡用戶居然比普通用戶和新用戶要貴。

  有專家認為,企業利用大數據“殺熟”、進行差別定價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業內人士認為,只有平台正視大數據的價值,對其進行合理的管理與應用,才能更好地服務消費者。

  近日,有網友稱,自己在某電影票訂票平台上體驗到了“殺熟”。該網友表示,用新注冊的账號、普通會員账號和高級別的會員账號同時選購同場次電影,最便宜的是新注冊账號,其次是普通會員账號,而高級別的账號一張票要比新注冊账號貴出5元以上。

  網友“廖司機”稱,自己經常通過某旅行網站訂一個出差常住的酒店,長年價格在380~400元左右。淡季某日,自己的账號查到酒店價格還是380元,但朋友的账號查詢顯示價格僅為300元。還有網友發現,愛奇藝、騰訊影片、優酷影片、QQ等等軟體的會員服務都明顯針對蘋果用戶提高了價格。網友怒斥:“原來大數據是精準靶向坑人”。

  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發現,近期,包括滴滴出行、攜程、飛豬、京東、美團、淘票票等多家互聯網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殺熟”情況,涵蓋在線差旅、在線票務、網絡購物、交通出行等多個領域,特別是OTA在線差旅平台較為突出。對此,上述各家平台反應不一,有些聲明“堅決沒有”,有些“含蓄委婉承認”。

  大數據“殺熟”在國外不鮮見

  實際上,大數據“殺熟”在國外早已出現。2000年,亞馬遜網站開始了差別定價試驗,亞馬遜選擇了68種DVD碟片進行動態定價,根據潛在客戶的人口統計資料、在亞馬遜的購物歷史、上網行為以及上網使用的軟體系統,從而確定不同的報價。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組織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教授劉昕表示:“過去經濟學裡講一級價格歧視,聽上去像是天方夜譚,現在有了大數據,倒是實現了。一級價格歧視又稱完全價格歧視,每一部門產品都有不同的價格,它假定壟斷者知道每位消費者對任何數量的產品要支付的最大貨幣量,並以此決定價格,因而能夠獲得每位消費者的全部消費剩餘。”

  “殺熟”暴露大數據產業發展中的不對稱不透明

  “大數據殺熟”是否涉嫌價格欺詐?該如何監管規範?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所謂大數據“殺熟”,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不同平台針對不同的消費者制定出了不同的價格。由於我國大部分商品和服務都是實行市場調節價,對於不同平台設定不同的價格,其不涉及違法,因此消費者維權的意義不大。

  第二種情況是同一平台針對不同的消費者制定了不同的價格。這種方式的大數據“殺熟”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規定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可能還涉嫌一個價格欺詐。

  曹磊指出,大數據“殺熟”暴露出大數據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非對稱以及不透明。平台根據大數據來殺熟,背後的技術來源是電商銷售“千人千面”的技術,其源頭在於平台根據搜集用戶的個人資料、流量軌跡、購買習慣等行為資訊通過平台大數據模型建立用戶畫像,然後根據這個畫像來給用戶推薦相應的產品、服務和相應定價。

  電子科技大學大數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周濤則認為這“殺”的不是“熟”,而是對價格不敏感的人,方式不是給他超高的價格,而是少給他優惠券。他認為,這種現象在線下實際上也很常見,比如一聽可樂,在超市只賣2元,而在五星級酒店就能賣出30元。

  規避大數據“殺熟” 監管不可少

  專家觀點

  “企業利用大數據‘殺熟’、進行差別定價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指出,商家限制了資訊披露,沒有恪守契約精神。從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即將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上看,針對大數據“殺熟”行為的治理是有法可依的。他還指出,企業這種行為違反了價格法。

  曹磊表示,大數據殺熟的行為涉及面比較廣,需要很多政府部門參與監管,比如工商、商務、交通運管、旅遊、工信、網信辦等。目前看來,首先要明確歸誰管,其次才是怎麽管。此外,由於數據掌握在平台手中,對於“殺熟”現象的規避還要依靠企業的自覺,只有平台正視大數據的價值,對其進行合理的管理與應用,才能更好地服務消費者。

  針對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短期內呈現不合理變動的情況,業內人士建議建立相應管道或機制,方便消費者投訴,“甚至可以要求平台直接給出商品或服務在一定期限內的價格變動曲線,供消費者參考”。

責任編輯:謝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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