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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孩52萬賣掉百萬房子買摩托車 法院:合約無效

近日,鄭州市金水區,一個“18歲男孩52萬賣掉上百萬房子買摩托車”的房屋買賣糾紛在當地法院審理。

剛滿18歲的高中畢業生小華,為了買一輛心儀的摩托車,背著父母把爺爺過戶給他的價值100多萬的房子,以5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中介小伍(化名),之後又被中介轉賣給小洋(化名)。在得知事情後,孩子父母懷疑這是對方設局騙了自己的兒子,多次找對方協商未果後,將小伍和小洋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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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雙方進行了調查和詢問,從表面上來看,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約,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內容也屬於正常的民事交易。但是從深層次來考慮雙方是不對等的地位,小華是一個普通的高中生,社會經驗非常有限,他對房屋的價值,以及房屋買賣的程序和風險缺乏基本的認識和判斷能力,完全聽從了小伍的安排。

而小伍是一個有經驗的二手房中介,他明知小華是一個未成熟的高中生,卻利用小華對房價的無知,誘導其以低於市場價一半的價格將房子賣給他,並且在短時間內轉手賺取差價。法院認為,這場交易顯失公平,經過審理,法院認定房屋買賣合約無效。

對此,網友紛紛評論:“房子回來了是好事,就怕摩托車已經買了,父母還得給兒子還房錢”“成年人啦,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了”“明顯低於市場價,這是惡意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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