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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心臟病的育齡婦女能否懷孕和生育?專家說,其實也是看情況的

婦女在生育年齡所見到的心臟病,以風濕性心臟病為最多。患有心臟病的婦女,在妊娠期,分娩期或者產褥期,均容易加重心臟負擔。所以凡是有心臟病的人,在未懷孕之前應該進行一系列的周密檢查,如果心肺功能確實不夠健康,那麼建議不要懷孕。如果這個時候已經懷孕了,那麼應該視情況而定的採取適當措施,以保護母嬰平安。

那麼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妊娠早期

這個時間段,我們首先考慮的應該是是否需要做人工流產,應該持有一個慎重的態度。對於未曾生育過的年輕婦女,應盡量保胎。對已有子女者,則一定要終止妊娠;對於已經出現心力衰竭或者有嚴重心律失常者或者患有紫紺型先天性心臟病者,不管有沒有子女,都建議應該儘早進行人工流產;倘若妊娠已經超過三個月,又確實需要終止妊娠者,那麼應該首先控制心力衰竭後再手術;如果妊娠已經超過七個月了,一般不再勉強終止妊娠,就等待其自然分娩。

第二種:妊娠後期

如果孕婦已經到了妊娠後期,這個時候應該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以保證安全分娩。一般應該做好以下五點:

一、做好產前檢查。一般從妊娠五個月起,每一至兩周應該去醫院檢查一次;妊娠六個月後,應每周檢查一次。

二、保證孕婦休息。每天至少保證有十個小時的睡眠時間,要嚴格限制體力活動,防止疲勞。

三、食用低鹽飲食。食鹽攝入量建議每日不要超過5克,以防水鈉瀦留而加重心臟負擔。

四、要治療貧血、維生素B1缺乏、低蛋白血症、上呼吸道感染等。血壓偏高者要服用降壓藥,以免誘發心力衰竭的發生。

五、要嚴格觀察病情的發展,在臨近分娩的時候最好要提前辦理入院手續,在分娩的過程中要防止感染,除非萬不得已,建議不要採取剖腹產。分娩結束後要密切觀察,做好醫療監護。

綜上所述,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心臟病患者的育齡女性理想情況下也是可以孕育的,只是特殊時期要採取特殊的手段和治療,你們有什麼建議和問題嗎?可以隨時跟筆者互動,我會一一解答。

(編輯:雪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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