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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起,昆明人的後花園撫仙湖禁止游泳

昨天,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發布通告,自10月20日24時起,禁止在撫仙湖水域游泳。

禁止範圍為撫仙湖水域,即撫仙湖最高蓄水位1723.35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以下的區域。禁止時間自2018年10月20日24點00分起。

  

通告稱,禁止在撫仙湖水域游泳旨在加強撫仙湖的保護和管理,保障廣大群眾和遊客人身安全,防止水汙染,確保撫仙湖穩定保持Ⅰ類水質。同時,希望廣大群眾、遊客嚴格遵守,切實保護好撫仙湖水質,自覺維護好人身安全。

  

到撫仙湖遊玩卻不能下水游泳,這究竟是為什麽呢?都市時報記者採訪了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的相關負責人,他告訴記者,不能下水游泳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撫仙湖是斷陷式高原湖泊,不可再生,撫仙湖還是國家重要戰略水資源儲備庫,地位非常關鍵。

第二,是為了保護遊客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從源頭上減少溺水事件的發生。近年來,隨著撫仙湖遊客量的增加,每年撫仙湖的安全救援事件數量居高不下,有的年份,救援事件甚至達到了1000多起,平均下來每年撫仙湖的安全救援事件都有數百起。

第三,也是減少人為行為對湖水的汙染,確保撫仙湖長期穩定保持I類水質的需要。

不過,該負責人表示,撫仙湖水域禁止游泳後,原沿湖岸合法經營的沙灘等遊玩場所不會關閉,依然可以正常營業,而且遊客只要不是下水游泳,僅僅是在岸邊的淺水區域進行親水的活動也是允許的。

原沿湖岸合法經營的沙灘等遊玩場所依然可以正常營業 曲鳴飛攝

近年來實施的撫仙湖環保措施

2018年7月

7月1日起乘船遊撫仙湖要簽協定、嚴禁下船游泳

 

從今年7月1日起,《玉溪市撫仙湖非機動船入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每名乘船的遊客都必須簽協定,並且乘船過程中嚴禁下船游泳。同時,未辦理船舶入湖許可證擅自入湖,將被罰款5000-10000元,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撫仙湖非機動船控制在1998條以內

《辦法》明確,非機動船是指各類非機動力推進的船、艇、筏、潛水器、移動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

  

《辦法》還提出,今後,撫仙湖水域非機動船經營活動推行公司化的經營模式,實行規範經營。“這也就意味著,今後,個人是不能申請辦理入湖許可證的。”玉溪市撫仙湖管理局旅遊管理科科長魏迎春表示。

  

“目前,撫仙湖上具備入湖許可證的非機動船有1960條,其中包括了公司化運營(已辦證)的船隻,以及部分私人船隻(已辦證)。該辦法實行後,原私人擁有的船隻仍可使用。”魏迎春表示,但是,未來,撫仙湖上非機動船數量將控制在1998條以內。

  

?乘船遊客嚴禁下船游泳脫去救生衣

  

《辦法》要求,每條入湖的非機動船上,要在顯著位置標注永久性編號、載客數量、安全須知、救助電話等資訊,還必須與遊客簽訂入船協定,協定中需限定遊客年齡、嚴禁下船游泳、嚴禁脫去救生衣等規定。

  

《辦法》提出,入湖非機動船實行安全年檢制度。入湖非機動船經地方海事部門檢驗不合格的,應當進行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地方海事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市撫仙湖管理機構,由管理機構注銷其撫仙湖非機動船入湖許可證,並向社會進行公告。

  

《辦法》還明確,撫仙湖非機動船入湖許可實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限3年。許可期限屆滿前3個月,撫仙湖非機動船入湖許可證持有人應當向玉溪市撫仙湖管理機構提出換證申請。

  

?非機動船超載罰款2萬-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對未辦理船舶入湖許可證擅自入湖的,《辦法》提出,將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對入湖非機動船未配備救生設備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船超載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每逢夏季,撫仙湖清澈的湖水吸引許多遊客前來遊玩 網絡截圖 ▲

2016年10月

保護條例修改:保護區內禁止商業開發 沿湖居民有計劃搬遷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雲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

  

修改後的《條例》,更為突出撫仙湖的保護理念。《條例》中,對於撫仙湖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的禁止行為,增加了“露營”等多項內容。同時撫仙湖一級保護區域內,對違法行為的罰款力度也有所加強。不過,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條例》修改首次提及“撫仙湖一級保護區已建與撫仙湖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應限期遷出”。

  

?一級保護區內與環保無關的項目 應當限期遷出

  

修改《條例》除了對原先條例部分章節的順序、內容等框架結構進行調整外,還新增了多項在撫仙湖保護區域內的禁止行為、罰款調整等,譬如對沿湖一帶一級、二級等保護區域的禁止行為做了更為明確的規定,並對在撫仙湖一級保護區的違法行為的罰款、懲罰力度做了調整,加強了對撫仙湖的保護舉措。

  

修改後的《條例》將保護理念擺在首位,提出:“撫仙湖的保護和管理工作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統一管理、綜合防治、全面保護、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強調了保護的重要性。

  

修改後的《條例》提出了“撫仙湖一級保護區內已經建設的與撫仙湖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應當限期遷出;對原住居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遷出”。條例也提及“在撫仙湖禁止開發區域內進行商業性開發的,或者在一級保護區新建、擴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等保護措施。

?向撫仙湖排放有毒有害廢液、廢渣 最高罰20萬元

  

《條例》還明確,一級保護區內禁止露營、野炊等19項違法行為。向撫仙湖及其入湖河道排放、傾倒有毒有害廢液、廢渣或者將其埋入集水區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開展影視拍攝和大型水上體育等活動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條例還鼓勵撫仙湖保護範圍內的村民委員會(社區)和村(居)民小組通過制定村規民約等方式,組織和引導村(居)民參與撫仙湖保護。

2010年8月

開征資源保護費

撫仙湖資源保護費於2010年8月1日開始正式徵收,用於撫仙湖的保護治理和流域生態補償。玉溪市政府於2010年7月8日正式向社會發布第26號公告,規定了收費標準、對象、範圍、用途。

  

資源保護費的使用,堅持取之於湖、用之於湖,專項用於撫仙湖保護治理、撫仙湖流域生態補償及代征手續費。具體使用範圍為:撫仙湖保護治理非工程措施費,撫仙湖保護融資資本金和融資支出,撫仙湖保護治理工程費,撫仙湖流域生態恢復、補償費,代征手續費,市、縣政府決定的撫仙湖保護的相關工作。

  

徵收撫仙湖資源保護費後,遊客和企業、經營戶要間接或直接地為使用撫仙湖資源埋單,費用從5元至上萬元不等。

  

直接涉及遊客的費用包括兩項:在撫仙湖100.8公里的湖岸線範圍內,收取門票的只有祿充風景區和孤山風景區,此前門票售價分別為每人10元和15元。收取資源保護費後,每張門票要加5元資源保護費;如果在旅遊度假示範區內的停車場停車,每輛車的停車費將增加5元資源保護費。

撫仙湖 櫻花節 資料圖 ▲

來源:都市時報

文字: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 伏立群

圖片: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 曲鳴飛 資料圖 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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