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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法治生態護航綠色發展

“東湖這麽美,有空要多來走一走!”東湖邊,一位遊客的感慨代表了大多數武漢市民的心聲。然而,大美東湖的背後,是立法決策者用20年時間鋪就的法治路徑。

1998年到2018年,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兩度修法,保護東湖優美的生態環境,從最初強調管理,到側重保護,再到如今堅持生態優先、著力綠色發展,變化的是法規條文,不變的是用構建法治生態護航綠色發展的理念和決心。

早在1982年,國務院審定公布的首批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目錄中,武漢東湖風景區就赫然在列。在此後的十幾年裡,頭頂“國字號”風景名勝區的光環,讓東湖成為武漢市的一張“城市名片”。然而,在這份光環的背後,一些讓人觸目驚心的沉屙也漸漸浮出水面——違章建築屢禁不止、無證餐飲遍地開花,水體嚴重惡化,水質逐年下降……

面對東湖無序開發的亂象,城市的管理者痛定思痛,開始正視制度上的缺位,也意識到必須用立法手段定規立矩、以法制建設補齊短板。

1998年,市人大常委會在全國率先制定《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規定東湖風景名勝區內風景資源的保護、開發、建設、利用等由東湖風景區管理局統一行使。條例的頒布,標誌著東湖風景名勝區的各項工作步入了法治軌道,依法治湖的理念由理想變為現實。

2003年,市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保護委員會將重新制定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列入了立法調研項目。在近4年時間的調研中,反饋上來的建議和意見近百條,其中最沒有爭議的一條,是新條例必須以保護為核心。

2007年7月26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武漢東湖名勝風景區條例》。為了體現以保護為核心的立法精神,新條例刪去了原條例名稱中的“管理”二字,不再僅僅是針對行政管理,而是更側重風景區的保護,更加貼近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立法理念下,對風景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實行嚴格保護,也突出了對東湖水體的保護。

立法理念的轉變,也帶來了東湖水環境的質變。2007年,東湖水質從劣Ⅴ類上升至Ⅴ類,水質汙染得到控制並逐步進入恢復期,東湖水環境首次實現質變更新。

2015年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將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寫入國家五年規劃,武漢市政府積極跟進,力圖進一步加強東湖生態環境保護。

2017年9月,市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促進和保障城市亮點區塊建設的決定》,明確生態優先、林湖統籌、城湖融合、人水和諧的原則,確立將東湖生態綠心打造成為世界級城中湖典範的目標,為全面修定《武漢東湖名勝風景區條例》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8年11月22日,東湖,迎來了其法治化建設20年來的兩度修法。市人民政府提請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

春去秋來二十載,三部法規兩度修,在不斷變化的法規條文下,恆久不變的是“只為留下最美東湖”的法治精神。

文章發表於武漢全民義務植樹網本地資訊,http://www.whyiwuzhishu.gov.cn/ 轉載請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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