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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賺錢?“趣步”經營模式引質疑

走路賺錢?“趣步”經營模式引質疑

律師表示該產品賦予糖果等價物屬性 其行為類同炒幣涉嫌違法

去年年底,一款被人稱為“走路就能賺錢”的軟體“趣步”火遍網絡,還一度在應用下載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然而,北京青年報記者日前卻發現,“趣步”在多個應用商店中已無法下載,其客服電話也一直無法接通。

發現

號稱“走路能賺錢”

趣步安裝注冊須填邀請碼

“走路攢糖果,可以用來兌換優惠券或者提現。”三個月前,市民謝女士經同事介紹,下載了一個名為“趣步”的軟體,希望通過“走路賺錢。”

謝女士表示,同事告知其完成實名認證之後,便可以開始靠走路記步賺錢。只要每天走3600步就可以得到獎勵“糖果”,也就是平台上的一種虛擬貨幣,“糖果”能用來兌換各種優惠券,也可以提現。

謝女士根據任務要求每天堅持走路記步數,但卻經常發現系統不穩定、無法記錄步數等問題。任務結束時,謝女士的“糖果”停留在8顆,未達到最低任務卷軸的兌換要求。而且謝女士發現,若想繼續任務,只能通過交易平台花錢購買“糖果”。

根據謝女士的指引,北青報記者下載趣步APP進行體驗,但在手機應用商店搜索後並未發現趣步APP,只能從網絡上獲取安裝包後進行安裝。

安裝注冊成功後,需提供身份證號、銀行卡账戶、微信账號及通過支付寶支付1元進行身份驗證,注冊之前需要填寫邀請碼。

體驗

修改規則提高門檻

靠發展新用戶累積“糖果”

隨後,北青報記者通過注冊用戶的邀請,進入到一個名為“2群北京趣步俱樂部”的微信群。群中已經有近300名用戶。據群主成員介紹,北京類似的群,還有六七個,且大部分都已滿員。

看到有新用戶進入群中,群主及名為“**趣步招募”的成員開始為新成員介紹趣步的玩法。其中“新人篇”主要介紹如何增加活躍度:加入組隊、加入俱樂部、推薦新用戶認證。並強調最少直推4人,才有裂變的可能,直推越多,裂變可能越大,賺得越多。群主建議至少直推20人。

北青報記者發現,僅僅靠走路獲得的收益並不豐厚。因為根據糖果產出的公式,每日獲取糖果數量=0.00008×任務步數×活躍度,其中,每個人基礎活躍度為1,組隊+0.02,推薦新用戶認證可以獲得0.05的活躍度加成。因此,在不組隊、不推薦新用戶的前提下,僅靠步數賺取的糖果實在有限。而且賣出糖果平台還會扣除50%手續費,到手的金額所剩無幾。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對走路換糖果這一遊戲規則,“趣步”也有所修改。起初,用戶只需堅持30天,每天行走3000步,就可以獲得11個糖果。今年年初,則改為必須連續45天,每天走完4000步,才能拿到12個糖果。而如果想要提高糖果產出,則需要依靠現有糖果購買任務或“拉人頭”來提高活躍度。

聲音

經營模式引質疑

被指“披著區塊鏈外衣的資金盤”

一圈體驗下來,不難看出,“趣步”就是用“0投資”的噱頭吸引用戶,然後再誘惑用戶花錢購買糖果,發展下線。

“趣步”對外號稱是一家以區塊鏈技術為支撐,立足運動健康領域,鼓勵全民關注自身健康,參與快樂運動的創新型科技公司。據查,趣步APP公司全稱為湖南趣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2018年6月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葉壯,注冊資本300萬元。

“趣步”稱其利潤來源有自營線上商鋪、產品銷售獲利;經營商戶平台,商家銷售分傭獲利;運動大數據應用獲利;接受融資、資本運作上市獲利。但目前“趣步”的商城裡僅有幾件商品,但價格均高於其他電商平台價格,且庫存多數為零。

針對“趣步”的這一經營模式,目前也出現了一些爭議。一位參與過虛擬貨幣交易的資深玩家介紹,類似“趣步”這樣的 APP 其實就是資金盤的玩法:先入場的用戶,會通過低價購入“糖果”,然後想盡辦法用大量買入、拉人頭等方式、把“糖果”的價格炒高,然後再把手裡的糖果高價拋售,賺取差價。但是如果後期無人接盤,或者平台公司已經通過賣出糖果賺到暴利,那麽所有的“空手套白狼”最終都會成為一個泡影。

此外,北青報記者還注意到,騰訊應用寶、魅族商店等多個應用商店已無法搜索到趣步APP。而在此前,“趣步”軟體上,原本要用戶來獲取貢獻值的視頻資料和音頻資料也已經全部被清理。而且,針對近期的相關新聞報導和爭議,6月24日,趣步公司公開發布回應稱,眾多報導將趣步模式認定為傳銷,是缺乏邏輯常識和辯證認識的表現。就此,北青報記者近日多次致電其軟體內標明的、以400為開頭的客服電話,均無法接通,且該號碼還被手機標注為騷擾電話。

說法

律師提醒謹慎投資

發行炒作虛擬貨幣涉嫌違法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的張敬宇律師表示,趣步公司的“糖果”可以用來兌換商品,也可以兌換所謂的GHT進而轉換為現金,可以說趣步公司賦予了糖果等價物的屬性,因此可以將其界定為一種虛擬幣。而我國目前還沒有任何機構承認虛擬幣的合法性,虛擬幣不具有貨幣的全部功能,不能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趣步公司的注冊資金僅有300萬元,而其發行的“糖果”則高達10億顆,“糖果”作為一個具有價值屬性的虛擬物品,其公司是不具備承載能力的。在此基礎上,去炒作這個虛擬物品,其行為和炒幣是一樣的,不過是換了個名頭而已。平台如果以其他名義進行虛擬貨幣的發行與炒作,同樣也會涉嫌詐騙、傳銷、非法集資等類型的犯罪。

近年來,以各種名義進行的虛擬貨幣炒作層出不窮,律師提醒,虛擬貨幣炒作在我國欠缺法律基礎及有效監管機制,建議廣大投資者在相關法律、制度完善之前,謹慎投資。文/本報記者 白龍(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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