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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催收助學貸款,銀行“公開信息”侵犯學生隱私權

公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是一柄雙刃劍,即便是為正當目的,有一定的實際效果,也須謹慎使用,不能擴大公開範圍,進而侵犯公民隱私等法定權益。

江西萍鄉農商銀行發布的一則催款通知。網絡圖片

文 |歐陽晨雨

日前,江西萍鄉農商銀行發布的一則催款通知惹來爭議。為催逾期未還助學貸款,這則通知公布了141名大學畢業生的姓名、學校、逾期金額、住址等,逾期金額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據悉,該催收名單發布後,不少人還了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作為大學生,既然與銀行方面簽訂了助學貸款,就得恪守信用,如期如數履行合約約定。縱然因種種理由還不起錢,也不能一拍屁股走人了事,或者拿自己記性不好作“擋箭牌”,法律責任可不能憑空消失得無影無蹤。催款通知所提醒的信用懲戒,包括影響個人信貸,無法坐高鐵、飛機等,並非沒有依據。

也有一些人認為,就這麽少的一點錢,銀行方面財大氣粗,哪有必要跟幾個窮學生大動乾戈。的確,這些學生所欠的助學貸款並不多,最少的幾塊錢,一般的也就千把塊。問題是,無論欠款多少,總歸是欠著別人的錢;賴著不還,與令人憎惡的老賴沒什麽區別,承擔法律責任,也是應有之義。

但是,平心而論,這則催款通知的“真正威力”,恐怕還不在“警示”承擔違約責任、信用懲戒等法律責任上。翻看報導,這則通知不僅強調逾期後果、還款時間和方式,還附帶了一份“截至2018年12月21日逾期學生名單”,包括了姓名、高校、逾期金額和住址等學生信息。對於一些欠債不還的大學生,這些信息的公布意味著,“老賴”的身份可能會家喻戶曉,為了“臉面”計,也得把欠款趕快還上。

然而,這樣的信息公開,也有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之嫌。儘管這則催款通知中沒有公布這批欠款學生的身份證件號等核心信息,但有的家庭住址信息之詳細,已能精準定位當事人。比如,有些被公開的學生家庭住址,有的到了村組,甚至“具體到幾單元室”。這些都是涉及個人隱私與安全的重要信息。

在我看來,公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是一柄雙刃劍,即便是為正當目的,有一定的實際效果,也須謹慎使用,不能擴大公開範圍,進而侵犯公民隱私等法定權益。否則,債權人也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等,就侵犯公民合法權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一個法治社會,公民履行合約的自覺性,來自於契約精神。如果在這個方面“先天不足”,出現欠債不還變“老賴”等現象時,承擔違約責任、信用懲戒等法律後果,就應成為公民誠實守信的強大保證。

回到這起催款風波上,有關銀行有必要檢視通知內容的合法性,即便是維護其正當權益,也應避免采取違法的方式,進而付出高昂的維權成本。而有關欠款不還的學生,也應檢討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及時補交助學貸款,上好這走向社會的重要一課。

歐陽晨雨(學者)

編輯:何睿 校對: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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