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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老爺也玩幽默:判詞還能這麽寫?

文/趙小昭(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判詞」是古代司法官員斷案決獄的裁決文書,亦是處理日常公務和發表評論的一種應用文體,相當於現代的“法院判決書”。

判詞屬公文套話,大多數是刻板冗瑣的,但也會偶見少數“被仕途功名耽誤了的喜劇演員”,在史料典籍中留下的妙語生輝、風趣詼諧的判詞佳作。

本期【罪案史錄】從古代“名公”們的經典判詞說起——“斷案呢,講究的是個說學逗唱”!

張詠(946—1015年)字複之,濮州鄄城(今山東鄄城)人。

他與田錫、王禹偁在《宋史》裡合傳,“三人者,躬骨鯁蹇諤之節,蔚為名臣。”他在吐槽寇準時發明了成語“不學無術”...

這樣的介紹大家可能還是“跟他不熟”。鈔票熟吧?他就是傳說中的“真·金主爸爸”——「紙幣之父」。公元1005年(宋景德二年),六十歲的張詠在蜀地任發明了“交子”,也就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

張詠雖進士出身,但自幼習武精通劍術,遇事能動手就絕不動口。

他任崇陽(今湖北崇陽縣)知縣時,偶然發現一個管理錢庫的小吏從錢庫中出來時,頭巾裡藏了一枚銅錢。

貪汙一文庫錢也是貪汙。張詠立命杖責。這個小吏應該是薅“趙家羊毛”習慣了,非但不認錯求饒,還態度囂張地說:

“一錢何足道,乃杖我耶?

爾能杖我,不能斬我也!”

一毛錢的事兒,也值得你上綱上線的打我?老子怕個毛,有本事你來殺我呀!

“斬我”這個要求是有點過分(量刑過重),但是張詠為人直爽,立馬答應了他,判詞曰:

“一日一錢,千日一千;

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翻譯成現在流行的“心靈雞湯”、“深度好文”就是:貪汙腐敗並不難,關鍵是你要有每天偷一文錢的恆心,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大宋國庫總會被你偷光的...當繩子有了決心,木頭都鋸得斷;當水專注時,石頭也能砸出個大坑。

判罷仗劍下階,親斬小吏之首,然後申報上司,自請擅殺之罪。上司只能......呵呵。這是成語“水滴石穿”的由來。

淳化五年(994)九月,張詠任益州(今四川成都)行政長官,剛一到任就發生一樁“盜殺耕牛案”,一農夫趁戰亂私殺耕牛後跑路了。這在當時絕對是“大案要案”。

為了讓他歸案自首,張詠先是拘禁他母親逼其自首。哪知等了十來天都不見動靜,擔心老太太身體吃不消,將其釋放,換成他老婆拘押起來。

結果那人連夜趕來投案自首。這不孝子“娶了媳婦忘了娘”的差別對待,惹得張詠大怒。判詞曰:

“禁母十夜,留妻一宵。倚門之望何疏?結發之情何厚?

舊為惡黨,因之逃亡。許令首身,猶尚顧望。”

判罷將這人斬首示眾。其他犯案潛逃者紛紛回來自首,張詠全部遣散回家,勸其歸業。宋真宗對他的評價是:“詠在蜀,吾無西顧之憂。”

據說,此後四川所有的“粑耳朵”(四川方言,指男人怕老婆)都改叫老婆為“小媽”、“姑奶奶”,逢人便說自己是孝子。

宋代法令規定:“諸僧道輒娶妻,並嫁之者,各以奸論,加一等,僧道送五百裡編管。”出家人屬公眾人物,具有比社會第三人更高的“清心寡欲、恪守戒律”的義務和要求。

當聖僧、道長們動了凡心,犯下色戒時,官場“名家”們又會有怎樣既佛系又詼諧的判詞呢?

靈隱寺有個和尚叫了然,迷戀妓女李秀奴,情到深處,還在手臂上刺字:

“但願生從極樂園,免教今世苦相思。”

煙花之地花費錢財如流水,很快了然就衣缽耗盡,但仍舊執迷不悟。這夜,他喝醉了再次登門,因為拿不出錢,李秀奴不接待他,他一氣之下舞起“醉羅漢拳”竟把李打死了。

時蘇東坡知杭州,他審完此案,判了然死刑。

作為著名詩人、詞人、書法家兼高級長官幹部的蘇大才子,當然是“以詞代判”一顯文采了,判詞名《踏莎行》:

這個禿驢,修行忒煞,雲山頂上持戒。一從迷戀玉樓人,鶉衣百結渾無奈。

毒手傷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臂間刺道苦相思,這回還了相思債。

類似的還有《新編醉翁談錄》(宋.金盈之)裡《判僧奸情》,講的是有個僧人騙奸年輕尼姑,審案的是江浙左丞方國珍。他以調戲民女,有傷風化罪名判這個僧人死刑---按照當地處治桃色案犯的慣例:裝豬籠裡沉江。判詞名《望江南》:

江南竹,巧匠織成籠。

贈與吾師藏法體,碧波深處伴蛟龍。色即是成空。

一般來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但是身為佛門弟子,將死等於是馬上見我佛,想一想還挺開心的。他聽了方國珍的判詞,覺得很優美又切題,忍不住回了一首《憶江南》:

江南月,如鑒亦如鉤

如鑒不臨紅粉面,如鉤不展翠幃羞,空自照東流。

《望江南》和《憶江南》後被收入明代田藝蘅的《留青日劄》,單看沒啥意思,只是詠物詞,抓住柳、竹、月三者的特徵加以擬人化地發揮,要和主人公的遭遇結合方顯其意境之絕妙。

上學時無數次聽老師講“推敲”,“苦吟”詩人賈島騎著小毛驢想了一路,僧是“推”門呢?還是“敲”門呢?結果,驢衝撞了長安市的一位大官——詩壇領袖韓愈。這一撞不僅撞出了答案《題李凝幽居》“鳥宿池邊樹,僧推月下門”,還撞出了一段佳話,甚至改變了他一生的命運...

聽得多了,不免開始聯想,一個和尚不好好的誦經打坐,趁著月色去人家門外,還考慮是“推門”還是“敲門”,這究竟是為哪般?---下面這兩位官員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

清代康熙年間,福建泉州“風月庵”內有一年輕小尼姑,她如 《思凡》等戲劇作品中的女尼姑一樣,大多是從小被送到寺廟或被迫出家的,身在青燈下,心卻系紅塵。

她愛上了一位姓孫的公子,想還俗嫁給他,便向州衙遞上呈狀。

泉州知府接狀後,判詞曰:

“準,準,準你嫁夫君。

去禪心,超梵塵,脫袈裟,換羅裙,免得孫(僧)敲月下門。”

鄭板橋在山東濰縣做縣令期間,當地崇仁寺的一名和尚,與對面大悲庵的一名尼姑對門相望,日久生情,終偷嘗禁果。

不久,他們的“蒲團情”讓附近鄰居發現了,鄰居欲借此敲詐他們,未能如願,於是鄰居將此事告官。

僧尼被傳喚到了縣衙,鄭板橋見他們年輕貌美正是一對兒,不忍拆散,於是責令他們即刻還俗,結為夫妻。判詞名曰《七律》:

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

從今入定風規寂,此後敲門月影遙。

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

是誰勾卻風流案? 記取當年鄭板橋。

賈島:推!推!推!

參考資料:

《宋史·張詠傳》 《四庫全書.西湖遊覽志餘》- (明)田汝成

《皇明諸司公案》第二卷《齊太尹判僧犯奸》

《古代判詞賞析》-2016-01-15中國法律評論

《名公書判清明集》上海涵芬樓影印版

《“淫僧” | 是道德的淪喪還是文人的意淫?》本文作者

作者趙小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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