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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進生豬穩產保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財政廳(局)、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製銀行,郵儲銀行,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豬穩產保供工作部署,進一步推動各項政策落實,經研究,決定在《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30號)、《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19〕69號)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89號)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生豬穩產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生豬生產加快恢復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印發的2020-2021年生豬穩產保供目標任務,明確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確保年底前完成各項既定任務。要發揮恢復生豬生產協調辦公室的作用,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繼續抓好生產數據調度和監測預警,準確研判形勢,及時發布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督促各類在建項目加快工程進度,盡快形成產能,引導龍頭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帶動中小養殖場戶發展。

二、完善臨時貸款貼息補助政策

將享受臨時貸款貼息補助政策的規模豬場條件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年出欄500頭以上。新納入支持範圍的支持對象貼息期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貼息資金渠道、比例、範圍、時間計算等有關要求繼續按農辦計財〔2019〕30號和財辦農〔2019〕69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增強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作用

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進一步發揮政策性功能,積極為符合擔保要求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對於200萬至1000萬元(含)之間的擔保項目,納入政策性業務考核範圍的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並可按規定享受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政策。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在堅持市場化運營和做好風險管控的基礎上,應盡量簡化擔保貸款程序,縮短辦理時間,保證貸款盡快到位。

四、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一)調整完善貸款考核機制。提高生豬貸款風險容忍度,將生豬養殖貸款不良貸款率放寬至不高於涉農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

(二)拓寬抵質押品範圍。支持銀行將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生豬活體納入可接受押品目錄。將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試點範圍由遼寧省、河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擴大到全國各省(區、市),繼續支持具備生豬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地區按照市場化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穩妥開展生豬活體抵押貸款試點。

五、有關要求

(一)加快推進金融支持生豬養殖創新試點。金融機構要加大養殖圈舍等抵質押擔保創新服務的先行先試,盡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樣本。各地銀保監局要加強督促引導,按季上報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支持金融機構做好生豬養殖貸款主體的篩選、推介、盡職調查等工作。

(二)加大國有金融機構對生豬生產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支持生豬生產的先導作用,農業發展銀行在三年內要安排不少於500億元的信貸規模,重點用於支持包括生豬養殖在內的生豬全產業鏈發展和儲備調控體系建設,實施差別化貸款政策。農業銀行、郵儲銀行等國有銀行要在滿足大中規模豬場新建、改擴建及流動資金貸款需求上加大力度。

(三)加強對貸款貼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對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繼續執行農辦計財〔2019〕30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新納入補助範圍的支持對象,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完善貼息操作辦法,進一步細化貼息程序、審核辦法、資金撥付、監管措施等要求,在確保企業申報貸款貼息相關資料真實準確可信、審核結果科學合理公正和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的前提下,可結合實際適度下放審核權限,簡化操作流程和手續,縮短資金撥付時間。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準確測算貼息金額,強化公開公示,保障資金安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將審核結果反饋到市、縣,市、縣財政部門將貼息資金及時直接撥付相關企業,結算情況由省級部門匯總後送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備案。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可結合工作實際,通過資料抽查、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資金監管。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月通過農業轉移支付項目管理系統報送貸款貼息資金數量和政策落實進展情況。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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