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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儲”暴雷2年 山東高唐藍山集團“以樓抵債”

2005年實現銷售收入17億元、年加工非轉基因大豆50萬噸……有著眾多光環的山東省高唐藍山集團總公司(下稱“藍山集團”),一直是高唐縣人眼中的當地三大支柱企業之一。

然而,這家以糧油食品加工、植物蛋白加工等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如今陷入麻煩之中,不僅涉及多起訴訟,而且發行多年的儲蓄存單無法兌付已有兩年多。企查查顯示,藍山集團由高唐縣國資委辦公室100%控股。截至今年7月31日,藍山集團共有22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法院的立案日期全部集中在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間。

在藍山集團工作逾20年的老員工張義(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2016年11月藍山集團在位30多年的老廠長許蘭山過世,隨後從2017年開始,公司發給儲戶的儲蓄存單陸續無法提取了,到當年3月徹底停了。

新京報記者近日致電高唐縣警察局相關負責人,詢問藍山集團吸收存款的行為是否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方表示:“這個企業我們沒有接到過報案,我們也沒有對這個企業進行調查。”

新京報記者近日致電藍山集團總經理李東華和辦公室陳姓負責人,詢問存單兌付情況。李東華和陳姓負責人分別表示“正在開會”和“不清楚”。隨後記者通過短信繼續詢問上述兩人有關公司經營狀況、資金鏈斷裂原因等問題,截至發稿暫未獲回復。

藍山集團發展歷程。 圖/藍山集團網站

藍山集團“以樓抵債”的存單

藍山集團網站顯示,公司最早為1958年成立的高唐油脂化工廠,後於1993年11月6日成立山東高唐植物油廠,1999年8月13日成立藍山集團。目前,藍山集團是中國最大的非轉基因大豆綜合加工產業基地,非轉基因大豆綜合加工能力居全球第二位。

當地人介紹,多年來,藍山集團辦公樓一層都有一個專設的房間,這個房間也成了當地許多百姓經常出入的地方。“存款的時候身份證都不用,寫個名字就行。房間裡有三位工作人員,分別負責收錢、記錄存單和核算。”高唐縣居民張芳(化名)說。

從多位藍山集團儲戶展示的存單可見,存單金額從數千元到十幾萬元不等,而這些儲戶大多不是藍山集團員工。“存錢沒門檻,有錢就能存,一年利率12%,存一次給一張存單,現金存入,一年到期後可提取或續存”,張芳說,她和家人還有約30張未償還存單,合計存款近100萬元。

張芳提供的存單上寫著“高唐藍山集團總公司內部職工儲蓄存單”“年利率12%”,但張芳稱,她並非藍山集團員工。

當地居民張芳提供的藍山集團儲蓄存單。

老員工張義說,“藍山集團吸收存款有20余年歷史,剛開始只是對員工,(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對外吸收百姓存儲,存款利息一直挺高的。”根據張義提供的文件顯示,“存款產品”分半年期、一年期和兩年期,年利率分別為7.2%、12%和15%。

藍山集團辦理存款房間外張貼的存款利率。

張芳向記者展示了自己的其中4張存單,右上角有4個連著的編號,已逾16000號,其表示:“編號多少就代表第多少張存單,藍山出事後,我去得比較晚,去的時候基本沒有儲戶來登記了。”

在多位儲戶口中一直是“存錢放心,利息高,隨時提取沒問題”的藍山集團,於2017年3月貼出告示稱,自2017年3月13日起停息付本,13日後不再計息,本金分5年還清,並進行實名登記。

張芳說:“在這之前,存單到期後都可以連本帶息提取的,甚至有時候家裡有重病、結婚等急事時,也可以向公司申請提前提取,但進入2017年就不能兌付了,剛開始利息還能付一點,2月份以後利息陸陸續續停付了。”

據多位儲戶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2017年3月,有關負責人員曾現場對儲戶宣講上述文件,並承諾每年歸還本金20%。然而,多位儲戶表示,在2018年承諾還款期,藍山集團僅兌付了本金10%,且不含過往未付利息。

而在今年3月,藍山集團又張貼出《2019年內部職工儲蓄兌付通知》(下稱“《通知》”),提出新的兌付方案:對單張餘額5萬元以下(含5萬元)和5萬元以上的存單提出了不同的償還方案,前者按照2018年兌付標準兌付,後者採用存單抵頂樓款方式兌付。

張芳提供的《通知》照片。

藍山儲戶劉正(化名)向新京報記者表示,“5月讓我們去登記以樓抵債的事情,有一部分儲戶去登記了,我們沒有去,覺得這是海市蜃樓。樓價6500元/平方米,幾個人合起來才能擁有一套房子,房產證寫誰的名字?跟他們說,他們就讓我們自由組合。”

在儲戶的帶領下,記者來到建案所在地,發現除一售樓部在建外,其余仍為一片空地,空地上堆放了一些化肥原料和化肥成品,不時傳來陣陣刺激的氣味。

從2017年3月至今,藍山集團儲戶手中大量存單無法兌付和計息,除藍山集團外,高唐熱電廠也同樣存在儲戶存款逾期無法償還的情況。於是有人做起了收購存單的生意。

“我當初總共在藍山集團存了20萬元,去年兌付了10%,還剩18萬,這18萬,我一共賣了7.2萬元現金,相當於4折。”藍山集團儲戶李國(化名)說,“當初那個收單子的人問我為什麽捨得4折賣存單,當時我的家屬生病了,能賣就先換成點錢,救命要緊。”

“老廠長”去世後,政府背景人員“接手”

多位藍山集團儲戶告訴新京報記者,“在藍山集團老廠長許蘭山去世前,存單兌付一點問題都沒有,老廠長過世4個月後,就開始不能兌付了”。

“許蘭山是2016年11月得病去世的,他在廠裡有30余年了。當年早些時候,有政府背景的呂端義和楊繼萱進入藍山集團,呂端義擔任藍山集團黨委書記,許蘭山生病後,他們倆主持工作,但還是許蘭山說了算。”老員工張義說。

高唐縣政府網站顯示,2012年1月呂端義曾以高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身份出席高唐縣第十六屆人代會預備會議,而在2018年12月10日發布的高唐縣財政局主要領導簡介中,楊繼萱為該局黨組成員。

企查查顯示,2017年9月,藍山集團董事長變更為楊繼萱,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由許蘭山兒子許振國變更為李東華,李東華為高唐縣本地企業山東泉林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兼董事。

截至7月29日,企查查顯示,藍山集團控股或參股16家企業,其中,山東賽康藍山大豆生物製品有限責任公司、高唐縣藍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是藍山集團的控股子公司,而高唐藍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東高唐藍山進出口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是其參股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6家公司中,有6家已經被注銷,其中3家是在2017年3月宣布停止兌付儲蓄存單後被注銷的。這3家公司分別是山東高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21日注銷)、山東藍山液晶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4月28日注銷)、有益生活(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17年3月24日注銷)。藍山集團對上述3家子公司分別持股100%、50%和22%。

其中,山東高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許蘭山的兒子許振國。該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12日,注冊資本5000萬元,至注銷時成立不足1年。

截至7月31日,藍山集團共有22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法院立案日期全部在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間。最新的失信被執行人立案日期為今年4月17日,當天藍山集團共有兩起失信被執行人立案,執行法院均為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其中一起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主要有:限被告藍山集團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聊城魯西民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萬元及自2017年9月28日起按合約約定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的利息(扣除已還利息10000元)。

對於藍山集團遇到的資金問題,張義表示,“一個因素是董事長過世以後,存款的人減少了,取款的人增多。此外,近年來藍山集團建設項目較多,貸款也比較多。目前總的來說,公司在正常運行中,沒有欠工人工資。不過,在許蘭山去世後不久,公司一些業務從自己管採購,變成了代加工、來料加工,有些生產線,由原來每天工作8小時,改為每天12小時,沒有加班費,因工作時間延長,不少人辭職了。”

山東官方曾回復:責成地方金融局調查處理

新京報記者近日致電藍山集團總經理李東華和辦公室陳姓負責人,詢問存單兌付情況。李東華和陳姓負責人分別表示“正在開會”和“不清楚”。隨後記者通過短信繼續詢問上述兩人有關公司經營狀況、資金鏈斷裂原因等問題,截至發稿暫未獲回復。

今年4月27日有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山東省-山東省委書記劉家義”板塊下留言稱,“請領導關注高唐藍山集團和高唐熱電廠非法集資的兌付問題。涉及到很多老年人的養老錢”。

6月18日,上述板塊的辦理回復顯示,“您反映的問題,高唐縣人民政府責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調查處理。”

回復還介紹,經調查,2016年高唐縣藍山集團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企業資金鏈斷裂,出現了各種債務無法正常兌付,特別是影響了內部職工集資的及時兌付,出現群眾集中反映訴求的情況。高唐縣政府對藍山集團風險隱患早有預測並加以關注,及時派駐了工作組,加大對企業的監管和幫扶力度。通過實施盤活企業資產,降低債務負擔,推進企業內部開源節流、節能降耗、減員增效等一系列合理化措施,企業生產經營得到有效恢復。

“但當前盈利水準有限,不具備完全兌付內部職工資金的能力”,上述回復表示,為徹底解決職工內部集資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藍山集團制定了五年還款計劃,於2018年3月20日公布內部職工儲蓄兌付通知,2018年兌付了集資本金的10%。2019年為加快推進兌付進程,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資產狀況,又制定了置換盤活企業土地資源,實施建案開發增值的方案,並對困難職工予以特殊照顧。目前,絕大多數職工同意該方案,相關登記、兌付工作正在實施。

律師:藍山集團涉嫌非法吸儲

北京德恆(廣州)律師事務所謝昕律師認為,從得到的資料來看,如果藍山集團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且無相關證照批文的情況下,向公眾吸收存款,無論其是否能夠如期兌付,都可能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嫌疑。而該現象居然持續了20余年,直到近年無法如期兌付才被曝光,確實觸目驚心。

“還應繼續了解這一行為是以國有企業藍山集團自身為主體進行的,還是部分人假借藍山集團的名義進行的。希望警察部門及主管國資委重視該案件,嚴查到底,給百姓們一個說法。”謝昕說。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也表示,這種情況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了。這家公司集資對象含內部職工並不影響面向不特定公眾的特徵,在法律上並不需要區分存款對象是否為內部職工,而應全額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特徵。”王德怡表示,“這個企業原來在經營狀況好的時候,可能能夠兌付。如果經營狀況不好,或者出現內部貪腐挪用問題,就無法兌現本金和利息了。這種情況應該向警察機關反映,請求警察機關及時立案偵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謝昕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個人和部門均可能成為犯罪主體。其具體的衡量和評價標準,則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第一條所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以認定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謝昕進一步表示,此處應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公開宣稱,且只在部門內部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新京報記者 肖瑋 林子 實習生 張卓 編輯 趙澤 校對 柳寶慶

記者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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