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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531光伏發電的通知並不是“一刀切”

  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 題:推動光伏產業從規模增長向高品質發展轉變——主管部門就光伏產業政策調整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安蓓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11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的頒布是光伏產業進入高品質發展新階段的必然要求,對實現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有利緩解光伏產業補貼缺口、棄光限電

  “當前解決光伏產業所面臨困難付出的代價,比今後出現泡沫後再行調整所付出的代價要小得多,也有意義得多。”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說。

  他說,通知的頒布,既是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緩解光伏產業當前面臨的補貼缺口和棄光限電等突出矛盾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推動光伏產業從規模增長向高品質發展轉變。主要有四方面意義。

  一是有利於緩解財政補貼壓力。財政補貼缺口持續擴大是當前製約光伏發展的突出問題。截至目前,累計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缺口已超過1200億元,直接影響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如果這種超常增長繼續下去,財政補貼缺口持續擴大,將對行業發展帶來更加不利的影響。”他表示,適當調低需要補貼的新增建設規模,將避免形成系統性風險,長遠看有利於產業發展。

  二是有利於解決消納問題。去年通過多方努力,棄光率下降至6%,但個別地方仍十分嚴重。今年一季度,棄光率達4%,雖有好轉,但仍不穩固。而且隨著分布式光伏裝機快速增加,給東部一些地區配網安全運行帶來新問題。通過調整發展節奏,有助解決光伏消納問題,減少棄光。

  三是有利於激發企業內生動力。隨著光伏發電補貼強度下降,將倒逼企業從依靠國家政策向更多依靠市場轉變,通過降本增效提高發展品質,實現光伏行業優勝劣汰,遏製非理性擴張,進一步鞏固光伏產業在全球的領先地位,培育一批世界級光伏製造領軍企業。

  四是有利於促進地方降低非技術成本,改善營商環境。補貼下調之後,為保證光伏發電項目經濟性,一方面企業通過技術進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利於促進地方政府落實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降低非技術成本。

  調整並非“一刀切”

  “此次調整並非‘一刀切’,而是對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進行優化,采取分類調控。”該負責人強調,對需要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和分布式電站建設規模合理控制增量;對領跑基地項目視調控情況酌情安排;對光伏扶貧和不需國家補貼項目大力支持,有序發展。

  他介紹說,今年第一批418萬千瓦光伏扶貧已經下達,第二批400萬千瓦正在準備。第三批領跑基地項目已選定650萬千瓦,第四批將於下半年適時啟動。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下調普通光伏電站標杆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主要考慮有:一是組件價格快速下降,光伏組件平均價格與去年底相比降幅已達約17%;二是與光伏領跑者基地招標上限價格銜接;三是補貼缺口增長過快。

  “去年以來,分布式光伏發電呈高速發展態勢,存在不少風險,需要通過價格杠杆發揮調控作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說,已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補貼範圍的項目在今年6月30日前並網投運的,繼續執行2017年標杆電價。此外,國家能源局組織招標的技術領跑基地建設項目上網電價政策也保持不變。

  抓緊研究光伏發電市場化時間表路線圖

  “支持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發展是能源生產革命、消費革命的重要內容,國家將繼續支持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強調。

  他表示,下一步相關部門將加強研究相關政策措施。一是抓緊研究光伏發電市場化時間表路線圖,合理把握發展節奏。

  二是大力推進帳布式市場化交易。目前各地正在提出試點方案,國家有關部門將抓緊協商回復。

  “通知頒布後,有些地方電網公司簡單理解為國家要控制光伏發展,該並網的項目也不給並了,按政策要求該墊付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也停止了,應立即改正。”他強調。

  三是推動減輕企業負擔,為光伏企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他指出,與國外相比,我國光伏發電成本差異主要在非技術成本上,下一步將推動相關措施落到實處,真正讓光伏企業輕裝前行。

  四是抓緊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的落地實施。目前,相關政策已完成征求意見工作,將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年內頒布。

  五是多措並舉擴大消納,進一步減少棄光限電。電網企業要落實新能源優先調度要求。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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