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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風險不應社會承擔

時隔僅三個月,滴滴順風車再因命案被推上風口浪尖,同時也引發了大眾對於共享經濟的反思。

共享經濟數年前剛剛興起時,因其基於技術手段提升閑置資源利用效率的新範式,一度被寄予厚望。不過在運行的過程中發現,一系列看上去始料未及的問題不斷出現,如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充斥假貨和不法商販,甚至暗藏招嫖等違法資訊;共享單車沒多久就因侵佔公共資源而飽受詬病,未見改善態勢;短租平台屢現欺詐消費者,“變態”房主不時出現;網約車如滴滴,則因接連發生惡性事件招致眾怒。

此次溫州女孩和三個月之前山東女孩因搭乘滴滴車被害,只是滴滴順風車問題暴露於公眾的案例。根據海因裡希法則,一個企業發生一起為社會大眾所知的重傷或死亡事故,背後往往有29起程度較輕的事故、300起隱患或違規。換言之,當大眾因這兩起惡性事件痛斥滴滴時,背後數百起隱患或輕微事故卻不為人知,出現惡性事件並非偶然。

有論者以為,計程車行業也曾發生過類似乘客遇害的事故,實則概率的大小,決定了滴滴順風車與計程車不可同日而語。以金融行業為例,國有大型銀行會出現壞账,P2P網貸也會出現壞账,而前者因為擁有頗為嚴密的風控體系,壞账比例會小很多。出行領域也類似,從事計程車司機需要駕齡、犯罪記錄、家庭背景等方面的要求,相比之下滴滴對順風車司機的管控就低很多,此次溫州女孩遇害的肇事順風車司機,事後就被曝出駕齡不滿一年、欠數十筆現金貸以及仿冒品照等隱患。

共享經濟領域連續發生的諸多社會問題,也讓大眾開始重新思考其意義與定位。一個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以共享為名的互聯網平台經濟,對於相關行業而言,並沒有帶來實質性的改善,有的只是給民眾帶來了些許便利,但這背後是以一系列負面因素為代價的。除了上述幾種以共享為名的業態,其他平台經濟如外賣行業,商品還是那些商品,消費者還是那群消費者,只是消費者可以足不出戶在線上購買,但卻帶來了食品安全、衛生乃至城市交通問題。

換句話說,共享經濟模式的問題是將風險外部化,平台本身輕資產運行,省去了傳統行業大量以風險控制為前提設定的必要成本,卻將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交給社會來承擔。以滴滴順風車為例,平均一天約90萬單,體量驚人,滴滴本身的設定難以對這樣龐大的業務進行有效管理,成本無法承受。而滴滴不願捨棄順風車的原因,則因為順風車是其多條業務線裡極少數性價比高、能夠持續產生正向現金流的業務。而從頻頻出現的乘客遇害事件可以看出,滴滴順風車的正向現金流是以犧牲風險成本實現的。

與此同時,逐利天性的資本進駐加劇了這一趨勢,讓平台企業更重於“利”而非“義”。如滴滴為了發展會傾向於招募更多的司機,而不是嚴加審核;共享單車期初設立了諸多防止損壞公眾利益的制度,但在資本入駐規模擴大及惡性競爭的背景下,這些制度因執行成本高而被束之高閣。

得益於互聯網,共享經濟有著以小博大的先天優勢,平台借著共享的名義,就可以輕鬆撬動社會資源。然而在一系列問題乃至惡性事件發生後,從平台企業、監管者乃至社會公眾,都應該反思這種將風險外部化的業態,如果不能建立防範風險外部化的長效機制,不如禁止資本進入甚至直接關停。畢竟日本及歐洲部分國家不歡迎網約車等以共享為名義的業態,也有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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