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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交付門”:不妨對消費者多些善意

把電商平台促銷的路子斷了,拒絕向消費者供貨,損害的不僅是商業對手的生意,更是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文1610字,閱讀約需3分鐘

文/朱紀羅(法律學者) 編輯 何睿 校對 吳興發

未曾料想,一次看似尋常的團購活動,最後引發了不小的風波。在今年7月的拚多多團購特斯拉活動中,消費者在一家名為宜買車旗艦店購買Model 3,較特斯拉官方補貼後售價便宜2萬元。然而,這些“幸運”的消費者卻可能拿不到貨。8月14日,特斯拉稱,已拒絕向拚多多“限時秒殺”頻道團購車主交付Model 3,並聲稱這批消費者涉嫌違反了特斯拉“禁止轉賣”條款,特斯拉會依據合約違約條款單方面取消此訂單。

的確,在特斯拉公司《汽車訂購協議》中,有禁止轉賣的條款,對為了轉賣的訂單,或者有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訂單,該公司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之所以設置這樣的條款,目的是直接面向最終客戶銷售汽車。如果電商平台、消費者構成轉賣,或者訂單被認定為非善意目的,特斯拉拒絕交付汽車,看上去也算是有理有據。

問題是,消費者真的違反了特斯拉“禁止轉賣”條款嗎?據有關方面從這名消費者處證實,該車輛系消費者本人與特斯拉簽了訂購協議,消費者本人自用且無任何轉賣意願和意圖,其購車用車也並未有任何“惡意”。從形式要件上,消費者與特斯拉的合約簽訂毫無破綻,也沒有其他證據表明,消費者代為買單或者懷有其他“惡意”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合約應成立並生效,作為公司一方,理應按照約定履行合約,否則就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而不是將違約責任拋給消費者。

不錯,在這起風波中,還有一個特殊“主體”,在特斯拉與消費者之間,多出來一個電商平台。在特斯拉公司看來,這樣一個角色“加塞”,意味著對自己直銷模式的“搗亂”,屬於對既有合約條款的侵犯。可是,公眾都非常清晰地看到,在這次消費者購買Model 3的過程中,電商平台並不是轉賣的對象,或者轉賣的主體,特斯拉的直銷模式並沒有因此被改變。

那麽,電商平台的“加塞”不懷好意,夾帶著“其他非善意目的”嗎?不可否認,電商平台在這次促銷活動中,給予了消費者2萬元的買車補貼,可是,就算這種行為有“借花獻佛”“借雞生蛋”之嫌,也不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劃定的紅線之內。考慮到電商平台的促銷活動,銷售的是真材實料的Model 3,且沒有隱真示假、誇大其詞等行為,無論是指責帶有“其他非善意目的”,還是追究侵犯商標權和虛假宣傳的責任,都很難從法律上說過去。

況且,從實際效果看,無論對於消費者,還是特斯拉來說,都是一件好事。對於“限時秒殺”的消費者,能以低於官價的價格,拿到了青睞的Model 3,節省了腰包裡的銀子。對於特斯拉來說,這樣的活動證明自己產品大受歡迎,不需要增加任何成本,既以原定價格賣出了汽車,又擴大了品牌的影響力,也是何樂而不為的買賣。

客觀上講,如果活動大獲成功,居間促銷的電商平台也是潛在贏家。特斯拉祭出“禁止轉賣”條款,也是擔心對方“插一杠子”成為常態,以後消費者不是找自己,而是找電商平台,而對方又沒有自己的特許授權。其實,這種想法也是“杞人憂天”。電商平台搞這樣的促銷活動,是要給消費者貼錢的,消費者買得越多,自然會貼得越多,長期為之相當於為特斯拉打免費長工,作為車企又何懼之有呢?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把電商平台促銷的路子斷了,拒絕向消費者供貨,損害的不僅是商業對手的生意,更是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從長遠看,也會對特斯拉發展帶來負效應。火箭上天了,更應有與之匹配的宇宙胸懷,把握時代的脈搏、聆聽消費者的聲音、尊重市場的法則,特斯拉應作出更理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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