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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實業控股股東未按承諾增持 遭上交所公開譴責

本報記者 張歆

8月9日,上交所披露,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江泉實業控股股東深圳市大生農業集團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

2017年12月7日,江泉實業發布的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擬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顯示,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計劃於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累計增持金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不設價格區間。2018年3月8日,江泉實業公告稱,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15個交易日,前述增持計劃期限順延至2018年6月29日。2018年8月10日,江泉實業稱,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因素,前述增持計劃期限順延至2018年9月14日。期間,江泉實業多次發布增持計劃進展公告顯示,控股股東均未實際實施增持。2018年9月15日,江泉實業發布增持計劃實施結果公告稱,截至增持計劃到期日,大生農業未實施本次增持計劃,主要原因系大生農業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後續也將不再繼續實施本次增持計劃。

上交所表示,股東增持計劃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大生農業應審慎確定增持計劃,並嚴格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計劃實施增持。但大生農業披露金額較大的增持計劃卻未予實施,期間增持金額為0元,違反其向市場作出的公開承諾,可能對投資者決策造成重大誤導。

此外,2018年9月22日,江泉實業在回復上交所問詢函公告中稱,控股股東大生農業的債務問題是2018年3月1日起陸續發生的,2018年4-7月大生農業主要銀行账戶被司法凍結,客觀上導致其無法實施增持計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先後被多輪凍結。然而,公司在2018年3月、4月、5月和6月披露的增持計劃進展公告中僅提示了因資本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可能導致增持計劃延期或無法實施的風險,但均未提及因控股股東資金凍結而可能無法完成增持計劃的風險,也未及時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凍結的事項。直至2018年7月,江泉實業在披露原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後,才在增持計劃進展公告中首次披露了上述風險。

上交所表示,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是對市場及投資者決策具有重要影響的敏感信息,應當審慎評估且切實履行其承諾。大生農業作為增持計劃的實施主體,未能履行增持計劃,未能做到對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誠實信用,也未及時向市場披露增持計劃無法完成的風險及相關股份被凍結的重要信息,侵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

(編輯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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