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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墳爺”獲刑4年後再被訴貸款詐騙罪 涉案金額超6000萬

2018年9月4日,舉報人林鍵國收到了來自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檢察院的答覆函。

五年前,林鍵國曾舉報廣東“墳爺”林耀昌非法佔用農用地、違建5164個墓穴,最終,後者獲刑四年。林耀昌尚在服刑期間,又被林鍵國舉報涉嫌貸款詐騙。就在68天前,陸河縣檢察院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對林耀昌提起公訴。檢察機構認定,林耀昌涉嫌貸款詐騙的數額高達6030萬元。

兩個多月來,林鍵國多次致函廣東高院、汕尾中院和陸河縣法院,請求由汕尾市中級法院一審管轄林耀昌貸款詐騙一案。

汕尾檢察院8月28日的答覆函稱,林耀昌案此前由該院移送陸河縣檢察院辦理。目前,鑒於此案已由陸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根據案件事實性質該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之刑罰,陸河縣法院可按規定請求移送汕尾中院進行審理。

“墳爺”服刑期間又遭舉報,出獄當日即被刑拘

據公開報導,林鍵國自2009年起開始實名舉報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人大代表、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墓負責人林耀昌,指控其在未取得用地許可的情況下,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佔用88.13畝林地伐林開山,毀壞農用地,先後違建5164個墓穴,並為脫罪向時任陸豐市警察局局長行賄現金20萬元。此案經媒體曝光後,林耀昌被網民稱為“墳爺”。

2016年11月1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在林耀昌服刑期間,來自林鍵國的舉報仍未停止。林鍵國告訴澎湃新聞,2013年,林耀昌在被追逃期間,涉嫌向銀行詐騙貸款780萬元。據中新網報導,中國銀監會汕尾銀監分局此前出具的正式答覆函表明,與林耀昌有關聯的陸豐長城投資公司在2013年6月29日向陸豐農信社貸款780萬,到期日期為2014年的6月25日。而2013年6月29日,林耀昌正在被警方網上追逃。這筆貸款,後來出現在檢方的指控中。

2017年9月20日,林耀昌於刑期服滿當日被汕尾市警察局經偵支隊以涉嫌騙取貸款罪依法刑事拘留,此後案件移交至陸河縣人民檢察院起訴。2017年底,他被移送汕尾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移交給陸河縣檢察院辦理。

涉案金額巨大,檢方回應舉報人管轄權質疑

2018年8月6日,陸河縣檢察院對舉報人林鍵國的答覆函稱,關於陸豐“墳爺”林耀昌等人涉嫌貸款詐騙犯罪系列案件,經汕尾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陸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已於2018年6月29日正式向汕尾市陸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

檢方同時認定: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綠達公司、華誠酒店的名義詐騙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3筆貸款共計3250萬元。另外,被告人林耀昌還夥同林某某以長城公司的名義詐騙陸豐市信用聯社貸款兩筆(分別為2000萬元和780萬元),共計2780萬元。

林鍵國認為,依據刑法第193條規定,嫌疑人詐騙貸款數額一百五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可判處其無期徒刑。林鍵國指出,“墳爺”林耀昌涉嫌詐騙貸款5筆,數額逾6000萬,屬情節特別嚴重,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詐騙金額在150萬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即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此,汕尾市檢察院控告檢察科給出了書面答覆,稱經該院核實,汕尾市警察局2017年11月29日以林耀昌涉騙取貸款罪(涉案金額2950萬元)移送該院審查起訴,因屬於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普通案件,考慮由陸河縣檢察院辦理更為合適,該院商請汕尾中院指定陸河法院管轄,後將該案移送陸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答覆函稱,陸河縣檢察院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和自行補充偵查後,經監察委員會決定改變定性,以貸款詐騙罪(認定數額6030萬元)向陸河縣法院提起公訴。

汕尾市檢察院稱,鑒於此案陸河縣檢察院已公訴,如果根據案件事實性質該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之刑罰,陸河縣人民法院可以依照《關於適用的解釋》(2013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之有關規定,將此案移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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