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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汽車被國企申請破產 法院裁定駁回:存清償債務可能

新京報訊(記者 朱玥怡 趙毅波)8月29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青年汽車集團日前被申請破產清算,該申請被法院駁回。

新京報記者獲悉,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8月8日作出的(2019)浙07破申15號民事裁定書顯示,申請人海寧市資產經營公司以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青年汽車集團”)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明確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青年汽車集團破產清算。

企查查顯示,海寧市資產經營公司背後是海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海寧位於浙江省,青年汽車在此亦有項目。

青年汽車集團向法院提出的異議顯示,青年汽車集團稱其資產大於負債,且具備較高的營運價值。資產負債表顯示青年汽車集團2018年期末資產15.83億元,負債7.35億元,資產超過負債,不構成法律規定的破產條件。

青年汽車表示,其在行業內有領先地位,具備營運價值且仍在營運。青年汽車集團是全國三家擁有全套客車、卡車、轎車生產資質的企業之一,也浙江省唯一一家。其中客車項目擁有尼奧普蘭平台整車、驅動和前橋三大核心技術,是16項行業標準的參與者。卡車是國內唯一通過歐盟正常標準認證的重卡企業。在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及布局方面,也是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正是上述優勢,使得青年汽車集團近年來儘管困難重重,但仍能從事經營,具備運營價值。

法院查明,青年集團於2001年1月9日成立,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經營範圍為國產汽車(不含小轎車)及零組件的銷售等。2014年8月,上海仲裁委員會分別作出(2014)滬仲案字第237、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號裁決書,裁決海寧祥合汽車零組件有限公司、海寧吉瑞汽配有限公司、海寧青年輕型車有限公司支付海寧市資產經營公司委託貸款本金581564032.82元、利息及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等,青年集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青年集團未履行仲裁裁決確定的義務。

法院認為,青年汽車集團及關聯公司以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為主,該行業屬於國家扶持行業。青年汽車系列企業的部分核心資源具備營運價值,青年集團仍在繼續經營,不存在資產完全不能變現的情況;雖然青年汽車集團存在一定的清償困難,但存在通過自行協商、政府幫扶、引入投資等方式清償債務的可能。

法院因而裁定:對海寧市資產經營公司的申請,不予受理。

法院表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提交副本一份,上訴於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資料顯示, 青年汽車集團下設商用車集團、乘用車集團和汽車部件集團三大集團,生產德國NEOPLAN豪華大客車、德國MAN豪華重型卡車、荷蘭世爵奢侈豪華轎車、英國蓮花轎車、汽車零組件。目前集團擁有員工8000餘人,其中研發人員1000多人,外國專家100餘人。

集團建立了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工作站,是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目前申報專利202項,已取得專利證書184項,承擔完成國家級科技突破項目6項,省級科技突破項目4項,市級科技突破項目7項。並先後被認定為中國機械500強、中國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優秀企業、中國客車工業十佳企業、“AAA”級中國信用安全企業、浙江省百強民營企業,被浙江省樹立為“典型促轉型”典型樣本部門。

新京報記者 朱玥怡 趙毅波 編輯 嶽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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