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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誼兄弟起訴自媒體一審被駁回訴訟,股價漲7.08%

記者/曹憶蕾

編輯/嚴冬雪

近年來,大公司與自媒體之間常有官司,華誼兄弟因自媒體“直面傳媒”的一篇報導將其告上法庭。隨後,“直面傳媒”反訴華誼兄弟,認為被公然稱之為“無良媒體”而構成侵權。

4月8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在合並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當事雙方的全部訴訟請求。

直面傳媒委託人張新年律師透露,直面傳媒要求追加崔永元為第三人、在反訴中要求追加王忠磊為共同被告,但均被駁回。直面傳媒還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稅務機關是否對華誼兄弟進行稅務稽查的事實,也未獲得法院批準。

事情起於2018年6月6日的一篇文章,自媒體“直面傳媒”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題為《風暴降至!稅務部門進駐華誼兄弟?業內曝電影圈洗錢內幕與手段!》的文章。文中對娛樂圈內的“洗錢”、“偷逃稅”等潛規則做了梳理,其中有截圖透露,“華誼跌停,然後,今天朝陽稅務局進駐華誼來審查所有的合約,並引發了圍觀的人群。”

該自媒體還表示,“作為自媒體,小號不具備新聞採訪資格,不便求證。因此,對於此傳言,還需靜等有關部門通報或等官方媒體報導為準。”

判決書材料顯示,華誼兄弟認為,上述報導暗示了華誼兄弟存在偷逃稅款、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捏造事實。文章中捏造的事實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降低了該司的社會形象,給該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截至2018年7月28日,據華誼兄弟統計,該文章閱讀量達33481次。

為此,華誼兄弟要求立即刪除微信公眾號刊發的上述文章,並要求直面傳媒發表致歉聲明,置頂並至少保留90天。另外,賠償經濟損失45萬元,騰訊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該案於2018年12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直面傳媒提出反訴,因被華誼兄弟稱為“無良媒體”“造謠傳謠”,直面傳媒認為構成侵權,要求索賠100元。法院決定延期審理該案。

日前,該案一審宣判,華誼兄弟及直面傳媒的全部訴訟請求均被南山區人民法院駁回。該院認為,直面傳媒涉案文章標題未做肯定和明確的事實陳述,文章內容雖然引用了未經證實的微信群截圖內容,但同時文內指出“真偽難辨”,“需靜等有關部門通報或等官方媒體報導為準”,這表明直面傳媒並未對截圖內容定性;文章後半部分主要論述影視圈洗錢內容,並未提及華誼兄弟,內容也未使用侮辱性語言,不構成侵權。

對於直面傳媒提起的反訴,法院認為,“造謠”“傳謠”等字樣,屬於華誼兄弟訴前的主觀表達,措辭並未明顯激烈不妥,非惡意貶低,且沒有證據顯示直面傳媒因此出現關注量減少及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後果。因此,直面傳媒的訴訟請求亦被駁回。

張新年律師表示,媒體、自媒體的聲音區別於“私言論”,代表著社會“公言論”,履行著保障公民知情權、輿論監督權等權利,與一般的民事侵權有著本質的區別。新聞的及時性要求新聞報導的事實不必是完全客觀的事實,只要盡到審慎義務,做到相對客觀即可免於承擔責任。

張新年律師也指出,由於立法上的缺少,目前法院在認定新聞報導是否構成侵權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出於立法層面的空白,自媒體如何拿捏表達的“度”成為至關重要。而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向罔顧事實的自媒體開炮的大公司越來越多。小米、萬達、滴滴、阿里巴巴、摩拜等多家公司起訴自媒體侵犯名譽權。

2018年1月16日,百度訴自媒體侵犯名譽權案一審判決百度勝訴。經法院裁決,文章無中生有地杜撰了沒有權威消息來源和明確事實依據的所謂“黑幕”,並在網絡中廣泛傳播,嚴重影響了百度作為一個公眾企業的形象和聲譽,性質極為惡劣。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判令自媒體在新浪微博、APP應用軟體等平台顯著為主持續登載致歉聲明十日,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向百度賠償合理維權支出損失、經濟損失共計173000元。

此次華誼兄弟一審訴訟雖被駁回,但法院也指出,直面傳媒具有媒體屬性,其發表的文章標題及關於被告的表述,無實質內容,既非新聞報導,也非評論性文章,且未主動核實內容,行為不妥,應在今後予以注意。

判決結果並未影響華誼兄弟的股市表現。4月9日,華誼兄弟股價最高點報6.22元/股,漲10.09%,收盤報6.05元/股,漲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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