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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不傳之秘在禁忌,這些知識你了解多少?

在臨床用藥治病時,隻了解藥物的「七情」是遠遠不夠的,還有用藥禁忌也是不容忽視的。
用藥禁忌至少要了解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藥時的飲食禁忌這三大板塊的內容。配伍禁忌主要要注意藥物之間的「相惡」、「相畏」和「相反」。《神農本草經》指出「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製,可用相畏、相殺者,不爾,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後,將「相畏」關係也列為配伍禁忌,與「相惡」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與上文中所談的「七情」中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歷代關於配伍禁忌的認識和發展,在古籍中說法並不一致。金元時期概括為「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萎、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蔘、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和「十九畏」(硫黃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蔘畏五靈脂,巴豆畏牽牛),之後的《本草綱目》及《葯鑒》等書所記,略有出入,但人們普遍記住的是「十八反」,「十九畏」歌訣(見《珍珠囊補遺藥性賦》)。

在浩瀚的中醫文獻裡,往往發現「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葯中的一部分藥物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並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

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鬱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兩種葯合用時,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而細辛配伍藜蘆,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

由於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並研究其機理,因此,目前應採取慎重態度。一般說來,對於其中一些藥物,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除了配伍禁忌之外,還有一項禁忌非同小可,那就是妊娠禁忌。歷代醫家對本草的研究和實踐中發現,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不良反應,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

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班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肉桂等。在對妊娠女性施藥時,切記:凡妊娠禁忌中的禁用藥物,絕對不能使用;妊娠禁忌中慎用的藥物,要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斟情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盡量避免,以防發生事故。
還有一種用藥禁忌就是食忌(飲食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蜜反生蔥等。這說明服用某些葯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於疾病的關係,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黏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高熱患者還應忌油。

(本文由「金蘭中醫學社」獨家出品,圖片來源於網路,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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