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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汽車正式破產?破產的是青年汽車集團子公司

昨日,有媒體報導稱“青年汽車正式破產”,引起廣泛關注。今日,紅星新聞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及裁判文書網後發現,昨日媒體報導中的破產公司實為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而非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官網信息

11月18日,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工作人員稱杭州青年汽車為其子公司,她對相關的業務並不了解,目前總部(指集團公司)仍在正常運營。

同日,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的管理人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錢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是因為無力償還相關債務被破產清算,而目前隨著破產程序的結束,各債權方的債務已經按比例清償完畢。

據人民法院公告網2017年9月22日的公示,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申請者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同時該銀行也是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的債權人。另據《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破產民事裁定書》,被申請人杭州青年公司經人民法院強製執行,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應當認定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已經具備破產原因。

青年汽車正式破產?實為杭州青年汽車公司

2019年11月10日,人民法院公告網發布了當事人為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的破產文書公告:因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的破產財產已經分配完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本院於2019年10月21日裁定終結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破產程序。

基於上述公告,有媒體將其報導為“青年汽車正式破產”,引起廣泛關注。據天眼查提供的相關工商信息,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6月19日,注冊資本為32588萬人民幣,其股東分別是金華青年蓮花控股有限公司和金華星航線汽車有限公司。

紅星新聞注意到,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龐青年,而他也是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和金華青年蓮花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至於青年汽車和青年蓮花的關係是什麽?據第一財經報導,龐青年曾通過與英國蓮花汽車的母公司馬來西亞寶騰汽車在乘用車技術上的合作,推出了“青年蓮花”品牌,開始向市場上投放了包括競速、競悅、L3、L5在內的4款車型。而後,隨著薩博收購的失利以及2011年與蓮花工程的技術合作到期,青年蓮花再無力向市場推出新的車型,逐漸被邊緣。

2019年5月,紅星新聞曾報導河南南陽水氫車事件,當時龐青年曾解釋過水氫車相關技術原理。11月18日,談及近期完成破產程序的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與南陽是否有關時,南陽市委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對上述公司破產一事不太了解,也未獲得過相關信息。

同日,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工作人員稱杭州青年汽車為其子公司,她對相關的業務並不了解,目前總部(指集團公司)仍在正常運營。

據人民法院公告網2017年9月22日的破產文書公告,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擔任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青年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2019年11月18日,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錢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是因為無力償還相關債務被破產清算,而目前隨著破產程序的結束,各債權方的債務已經按比例清償完畢。

紅星新聞注意到,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的具體清償情況於2019年10月24日公告在了人民法院公告網,落款為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管理人(即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杭州青年汽車為何破產:2014年下半年停止生產經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在裁判文書網上,紅星新聞查閱到了一份裁判日期為2017年9月1日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破產民事裁定書》(下簡稱《破產裁定書》)。

據《破產裁定書》,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執行以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青年公司)為被執行人的多起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杭州青年公司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經申請執行人之一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申請,將被執行人杭州青年公司的案件執行材料移送轉破產清算。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於同年8月10日通知了被申請人杭州青年公司。被申請人杭州青年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稱其雖然面臨債務清償壓力,但資產仍舊大於負債,繼續經營能使債權人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且資產重組已經初見成效,有望擺脫資金困境;同時認為申請人浦發銀行的執行轉破產清算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法院裁定駁回其申請。

但浦發銀行依據(2015)杭拱商初字第3605號民事判決書向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杭州青年公司履行民事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於2017年7月13日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杭州青年公司缺未履行付款義務。

《破產裁定書》顯示,杭州青年公司自2014年下半年開始停止生產經營,自2014年5月至今,在法院涉及執行案件14件未履行,合計執行標的約10300萬元,其中部分執行案件已因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裁定終結執行程序。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浦發銀行作為債權人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申請主體適格。被申請人杭州青年公司為企業法人,破產主體適格。被申請人杭州青年公司經人民法院強製執行,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應當認定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已經具備破產原因。被申請人杭州青年公司所提異議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2017年9月1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請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對被申請人杭州青年汽車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紅星新聞記者 嚴雨程 趙倩

編輯 龔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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