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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關係不行了!證監會閻慶民:私募基金要向專業化轉型

“小、散、弱”,即私募基金規模小、數量多、專業性不強。我國私募基金仍存在管理粗放、支持創新能力不足和投資生態不健全等問題。日前,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中國私募基金行業高峰論壇上表示。

閻慶民表示,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基金是創新資本形成的重要載體。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基金更看重企業未來,以企業未來估值決定當前投入,為中小企業提供初始本金,能夠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資本匱乏、風險承擔能力不足的問題。截至目前,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基金在投項目中,中小企業項目數量達4.83萬個,在投本金為1.50兆元;投向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的項目企業數量達3.64萬個,在投本金達1.73兆元。

從巨集觀層面看,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和深度,就足以推動新經濟成長並淘汰舊經濟,推動創新增長良性循環。截至目前,在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基金投向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數量達2.37萬個,在投本金達9700億元。從行業分布看,我國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基金投向資訊技術服務等電腦應用的項目2.15萬個,佔比29.8%,投向以裝備製造為代表的工業資本品項目8359個,佔比11.6%,投向醫藥生物的項目數量4421個,佔比6.1%,投向醫療器械與服務的項目數量4453個,佔比6.2%。

私募基金助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為資本市場挖掘和輸送了大批優質投資標的。2017年以來,共有246家戰略新興產業企業實現IPO,佔新上市企業家數的50%,覆蓋了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生物醫藥等關鍵領域。自2004年深圳中小企業板問世至2018年5月,中小板公司有709家高新技術企業,比例鋼彈78%,而中小板企業中有私募創投背景的企業佔比達70%。此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積極參與上市企業兼並收購與資產重組,為我國高科技上市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並購基金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全部管理規模的21.9%。協會已備案並購基金4550隻,管理規模1.4兆元,地位日益顯著。

今年,隨著上交所科創板的推出,私募股權基金將成為連接早期初創階段高新技術企業和資本市場的重要工具。

但是,儘管取得不菲的成績,我國私募基金仍然存在管理粗放、支持創新能力不足和投資生態不健全等問題。這表現在:

一是“小、散、弱”,即私募基金規模小、數量多、專業性不強。截至目前,在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4萬家,備案私募基金7.46萬隻,管理資產規模達到12.8兆元。其中,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人8787家,管理規模在5億元以下的機構佔比達93.4%,單個管理人平均管理規模2.46億元;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14377家,管理規模在5億元以下的機構佔比達82.1%,單個管理人平均管理規模6.06億元。部分機構股權架構複雜,存在交叉持股、多層嵌套;部分機構出於規模擴張或內部管理需要,登記多家同類私募基金管理人;部分機構虛假出資或抽逃資本,擾亂行業秩序;部分機構股權代持,規避重大關聯交易披露,導致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部分產品濫用備案信用非法募資,分散募集、集中運作,變相開展“資金池”業務,等等。

二是“短平快”,即資金來源和投資行為短期化,追求快速回報。從資金來源看,我國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多樣,長期資金佔比較低。境內機構、銀行理財以及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出資佔比鋼彈83%,但養老金、保險資金、社會公益基金等真正的長期資金合計佔比僅為3.1%。而在美國等成熟市場,各級養老金計劃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的出資佔比鋼彈32.7%,構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重要、最穩定的資金來源。從被投資項目所處階段來看,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更傾向於投資變現快的應用層項目,對基礎層和技術層投資很少。實踐中,多數私募基金甚至早期投資均將產品的可落地與明確的市場化場景作為篩選項目的重要指標。

三是“募、投、退”不通暢。私募基金行業多樣性不夠,“募資難”、“投資難”、“退出難”問題時有凸顯。雖然《基金法》為統一規範契約型、合夥型、公司型基金提供了法理依據,但實踐中,市場、監管各方對私募基金認識不一,導致在監管、自律等方面,針對私募基金制定的規則缺少內在一致性,在有些方面不符合私募基金的本質要求。

為此,閻慶民指出私募基金業需要向三個方向改善:

第一,加強專業化投資管理能力建設。相當一部分私募機構已經走到專業化全球競爭的路口,依賴關係融資和資源整合盈利的市場機構將不適應經濟轉型和創新發展要求。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必須更加專注於長周期投研和投後管理能力建設,不斷完善內部治理,優化組織架構、績效考核、人才管理、風險控制,保持高效的決策和組織運作機制。只有不斷專業化,才能持續提升機構聲譽,提升募資能力,吸引養老金、主權財富基金等基石投資人,改善募資結構,形成募、投、管、退良性循環。

第二,加強行業治理體系建設。要在《基金法》框架下完善行政監管底線標準,提高登記備案透明度,為市場提供清晰的展業標準。在此基礎上,探索落實中央—地方雙層治理機制,構建自律-行政-司法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現代治理體系。要推動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資訊和地方政府相關資訊互聯互通,基金業協會與地方行業協會分工合作,完善中央—地方兩級風險處置與協作機制;推動行業自律、行政監管與司法有效銜接,在風險監測、行刑銜接、查處違規違法犯罪等方面形成處置合力。

第三,加強長期資本制度建設。從美國經驗看,養老金、主權財富基金、捐助基金、家族信託、保險公司、銀行等成熟的機構投資者是私募基金的出資主體,為私募股權投資的長周期運作提供了堅實基礎。這種資金的來源和長周期運作離不開成熟的養老金投資體系、發達的基金會與家族信託力量,以及對長期投資有激勵作用的稅收優惠和遞延制度。就我國而言,應當進一步完善一、二、三支柱養老金市場化投資管理制度,建立長周期考核機制。推動資金轉化為長期資本,既要借鑒西方好的經驗,更要把中國的特色、中國的國情結合起來,傳統文化的管理思想在我們私募行業尤為重要。只有建立有利於資金長周期運作的激勵制度,才能從根源上改善投資基金的跨周期投資和逆周期監管的能力,解決跨市場、跨行業、跨周期發展問題。

(經濟日報 記者:祝惠春 見習編輯:覃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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