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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收警示函!口無遮攔提前透露業績,這回事兒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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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忙著推銷格力新產品洗車機的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2月1日晚收到了廣東證監局的一紙警示函,因為在1月16日股東大會上,董明珠提前發布了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等有關業績資訊,而格力電器在股東大會結束後的當天晚間才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廣東證監局對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口無遮攔”提前披露業績

時隔十年再發年度業績預告“補鍋”

1月16日格力電器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換屆等事宜進行投票表決,在投票之前,董明珠現場曬出了一連串格力電器在她擔任總經理及兩屆董事長期間的營收、納稅等數據,她介紹格力電器2018年實現營收突破2000億元,未來幾年格力電器有把握實現每年營收10%的增長率。

在投票及統計結果期間,董明珠現場與股東進行交流,分紅、接班人、銀隆新能源等敏感問題董明珠一概有問必答。當有股東現場詢問格力電器2018年的利潤時,董明珠回答他:“稅後利潤在260億元以上”。

在股東大會上稱自己“對股市是文盲”的董明珠“口無遮攔”地提前披露了上市公司業績,顯然是違反了信披規定。

格力電器在1月16日晚火速發布業績預告“補鍋”。公告精準預告了格力電器2018年營收及淨利潤:預計2018年實現營業總收入2000億元-2010億元,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60億元-270億元,同比增長16%-21%。

中國證券報記者統計發現,格力電器從2009年至今的10年間,除2014年和2018年對當年一季度和前三季度業績進行預告外,十年間均未發布年度業績預告。

深交所、證監局相繼關注發問詢函、警示函

雖然格力電器董秘辦全力“補鍋”,但格力電器未能避免被監管部門關注。

深交所於1月17日向格力電器董事會發去關注函,關注函中稱“你公司於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開股東大會,你公司董事長在股東大會上發表了‘2018年稅後利潤為260億元’等有關你公司業績的言論,而你公司當日晚間才對外披露業績預告公告。

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2.15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資訊。你公司董事長髮表前述言論的時間早於你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的時間。”

2月1日晚間,廣東證監局又向董明珠個人發去警示函,警示函顯示“經查,你作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電器)董事長,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開的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發布了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等有關業績資訊,而格力電器在股東大會結束後的當天晚間才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範對外發布資訊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收市後預告、業績真實

不必重罰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資訊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深交所主機板規範運作指引》也規定: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洩露未公開重大資訊。

董明珠在股東大會上口無遮攔的業績預告已經違反相關規定,有網友對董明珠這種違規行為得到警示點讚。

但也有網友認為,收盤後董明珠口頭預告業績,晚上發布正式公告,都不在交易時間,而且預告的資訊真實,不用小題大做。倒是A股的雷,該好好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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