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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年說“珠”:證監局警示函能讓董明珠告別“股市文盲”嗎

2月1日晚,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收到了廣東證監局的一紙警示函,因為在1月16日股東大會上,董明珠提前發布了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等有關業績資訊,而格力電器在股東大會結束後的當天晚間才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廣東證監局對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警示函顯示:董明珠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因此,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董明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範對外發布資訊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警示函是A股市場上比較常見的一種監管措施。如果是放在其他人或其他公司的身上,恐怕不會引起人們的關注。但由於警示對象是董明珠,這情況就與眾不同。畢竟董明珠是格力電器董事長,是一位很成功的企業家,同時也是一位頗具影響力的人物。因此,對董明珠進行警示,這就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

不過,這件事情更多的是一種新聞價值。因為就警示函來說,對於董明珠是否真的有警示意義,是否真的能夠讓董明珠“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範對外發布資訊的行為”,並以此為契機告別“股市文盲”,恐怕還是一個很大的未知數。

董明珠之所以會犯1月16日這種低級錯誤,顯然與董明珠自稱的“對股市我是文盲”是存在一定關係的。不論董明珠是真的“股市文盲”還是假的“股市文盲”,就董明珠的某些做法來說,也確實跟“股市文盲”差不多。董明珠是一個成功的企業家,在她的長官下,格力電器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而且董明珠還非常關心自己的職工,不僅一再為自己的職工加薪,並且還要給自己的職工建房,讓職工能夠在格力電器安居樂業。

但在對待股市相關問題方面,董明珠確實表現了其“文盲”的一面。除了1月16日的股東大會上,提前發布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等有關業績資訊之外,也是在這次股東大會上,針對披露該消息的媒體人,董明珠還予以怒懟,董明珠大為光火道:“寫這個的這位媒體,能不能站出來給我看一下?”董明珠不是反思自己的過錯,相反怒懟媒體人,這無疑是錯上加錯。

董明珠作為“股市文盲”的一面當然不限如此,實際上,早在2016年10月召開的格力電器臨時股東大會上,董明珠就曾怒懟投資者:“我5年不給你們分紅,你們又能把我怎麽樣?”,“兩年給你們分了180億,你去看看哪個企業給你們這麽多?”像董明珠這樣直接怒懟投資者的董事長,在上市公司中確實並不多見。

但如果因此認為董明珠是“股市文盲”的話,似乎也並不合適。實際上,對於1月16日在股東大會上提前發布格力電器業績一事,董明珠其實是知道並不合適的,所以當時董明珠在透露相關業績數據的時候,曾再三叮囑現場人員不要提前將相關數據發布在網上。也正因如此,董明珠是否真是“股市文盲”就值得深思了。或許“股市文盲”的說法不過是董明珠用來推卸責任的一個借口而已。

不僅如此,董明珠在提到自己是“股市文盲”時,還表示自己“對股市不太關心”,但這顯然與事實並不相符。事實上董明珠是非常關心格力電器的股價走勢的,多次提到自己做芯片,公司股價下跌的事情,這怎麽能說是“對股市不太關心”呢?

其實,就算董明珠真是“股市文盲”,這也不是什麽值得驕傲的事情,也不是可以推卸責任的借口。證監局的警示函就是最好的證明,也確實希望董明珠能如警示函所言的那樣“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範對外發布資訊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只是董明珠真的能夠從此告別“股市文盲”嗎?而對於一家上市公司來說,董事長是“股市文盲”,這對於投資者、對於股市乃至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都不是一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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