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搶奪公車方向盤女子獲刑3年半 已取消落戶上海事件細節曝光

重慶萬州公交墜江悲劇記憶猶新,去年12月4日,浦東又發生一起搶奪公車方向盤事件。乘客梁某某強行拽拉方向盤,導致行駛中的公車撞擊電力公司工程車,之後梁某某被取消落戶上海資格。

今天上午,梁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判決,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案件回顧:

2018年12月4日9時許,一輛783路公車駛至張楊路居家橋路月台時,梁某某因為錯過下車時機,於是要求司機停車開門,雙方發生爭吵。後來司機三次打開車門,但梁某某都沒有下車。

在司機再次關閉車門並啟動車輛後,女乘客從車廂中部快速走到司機身旁,與司機發生言語爭執,同時強行拉拽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公車失控,撞到一輛電力公司工程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公車內無人受傷。

到案後,梁某某供述稱,因當時與司機爭吵,所以司機兩次開門她都沒有下車。檢察機關認為,梁某某不顧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拉拽正在行駛中的公共汽車方向盤,致使車輛失控,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批準逮捕。之後,她落戶上海資格也因此被取消。

庭審現場:

今天上午9時30分,在浦東新區法院第一法庭,梁某某盤發、身著黑收據紋T恤走上法庭。今年53歲的她,小學文化,此前為家政員。

對於自己搶方向盤的行為,梁某某表示,起因是因為司機先用上海話罵她。“當時我太氣憤了,我從小到大沒被人罵過。”而對於司機幾次開門她都不下車的原因,她解釋道:“門開得太小,下不去。”

梁某是否主動拉拽方向盤是本案的關鍵情節。對於公訴人的詢問,梁某某表示,當時她太生氣了,按住方向盤,不知道怎麽回事,方向盤就移位了。當公訴人追問她是否主動拉過方向盤,她語焉不詳:“可能拉過了。剛開始是主動拉的,但後來是不小心碰過去的。我記不清了,以監控錄像為準吧。”

在法庭現場,播放了兩段事發現場的視頻錄像。一段是在後車門位置拍攝的,錄像顯示,在十幾秒的時間裡,司機曾3次打開車門,梁某某第一次晚下了車,但後兩次站在車門口都沒有下車,和司機發生言語衝突。

在第二段錄像中顯示的是司機駕駛位置的情況,梁某某衝到司機旁,罵罵咧咧的同時,用手用力拉拽方向盤,情緒非常衝動。

辯論焦點: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司機是否有一定責任、是否為自首、坦白,被告人對後果的認知程度,是否可以從輕處罰等展開辯論。

公訴機關認為,從事發開始,梁某某在警察機關的供述和法庭上有所不同。此前,她對拉拽方向盤的行為語焉不詳。雖然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屬於坦白,但不算自首。

梁某某的辯護律師則認為,在此事中司機也有一定過錯,事發偶然,梁某某沒有主觀惡意,事後能坦白,建議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在最後陳述階段,梁某某泣不成聲,表示“自己文化程度有限,不懂法,造成家庭和社會的影響,很後悔。希望法庭給我一個依法從輕的機會,讓我早些回歸社會、家庭。”

在休庭後,法院當庭宣判此案,認為駕駛員行為雖有不當之處,但對本案沒有實質性影響。梁某某坦白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首。考慮到其為初犯,家人已賠償並取得被害部門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梁某某在實際載客12人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社會危害性較大,不宜緩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相關鏈接

靜安法院判決搶奪方向盤者有期徒刑一年

因停靠地點問題與駕駛員發生爭執,年近60歲的易某竟在長途巴士運行期間,多次搶奪方向盤並拉拽司機胳膊。儘管未引發實質性後果,但易某仍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站上了刑事被告人席位。今年4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易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根據公訴人指控,2019年2月27日12時50分許,易某因乘坐長途汽車,因停靠地點問題與該車駕駛員房某發生爭執。當房某駕駛該車行駛到本市靜安區交通路附近上海長途汽車客運總站地下車庫出入口附近時,易某拉拽駕駛員房某的手臂並搶奪汽車方向盤,房某被迫將車輛停在道路上數分鐘,並撥打電話報警。易某在車上等待,後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易某在事發後,主動在車上等候警察到來,並在到案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可以認定有自首情節。綜合考慮本案情況,可以對易某適用減刑,但不適用緩刑,最終作出如上判決。

新民眼工作室

作者 | 宋寧華

編輯 |顧瑩穎 李爭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