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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門下發通知:招聘環節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違者最高罰5萬

南都訊 見習記者胡明山2月21日,人社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要求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如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等。如用人部門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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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環節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

根據相關統計,近兩年我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高達60%以上,位居世界前列。但是,我國婦女就業依然面臨一些難題,尤其是招聘過程中,婦女不斷遭遇就業性別歧視,為婦女就業帶來障礙。

對此,《通知》強調,把解決就業性別歧視作為推動婦女就業的重點內容,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

其中要求,各類用人部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招聘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通知》要求,國有企事業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各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其中還提到,對於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關部門要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此外,對因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而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將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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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中小學課後服務,幫助婦女平衡工作與家庭

《通知》要求加強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的行為。當婦女與用人部門間發生勞動人事爭議而申請仲裁,“要依法及時快速處理”。

為幫助女職工產後順利返崗,《通知》鼓勵用人部門針對產後返崗女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幫助其盡快適應崗位需求。

對於已生育婦女職工,如何平衡工作與家庭,往往成為一大困擾。對此《通知》提出,要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並且加強中小學課後服務,緩解家庭育兒負擔,幫助婦女平衡工作與家庭。

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需要多部門的協同配合。《通知》提到,各部門應齊抓共管、綜合施策,如教育部門要推進中小學課後服務,衛生健康部門要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等,從而共同營造有利於婦女就業的社會環境和制度環境。

此外,《通知》還提出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勞動者可以通過撥打12333、12338、12351熱線,舉報投訴就業性別歧視問題。相關部門將及時受理,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部門開展聯合約談,開展調查和調解,督促限期糾正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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