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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門: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女職工的條件

中新網2月21日電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在招聘環節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等。

資料圖:求職者。中新社記者 張勇 攝

據悉,《通知》對招聘環節中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表現進一步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要求各類用人部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為確保有關要求落到實處,《通知》要求建立聯合約談機制,根據舉報投訴,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部門開展聯合約談,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後拒不改正的,依法查處,並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要求健全司法救濟機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司法部門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婦女提供司法救濟和法律援助。同時,要求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對用人部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責令改正、罰款、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處罰,並將有關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通知》要求大力支持婦女就業。要加強對婦女就業的培訓服務,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加強中小學課後服務,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為婦女就業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要加強監察執法,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為。對婦女與用人部門間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要依法及時快速處理。同時,大力開展宣傳引導,逐步消除性別偏見,引導全社會尊重愛護婦女,引導用人部門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婦女從事各類工作,引導婦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權益。

據了解,近年來,當前我國婦女就業情況總體較好,勞動參與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婦女就業依然面臨一些難題,特尤其是招聘行為就業性別歧視現象屢禁不止,對婦女就業帶來不利影響。《通知》的頒布,將對進一步保障婦女就業權益、促進婦女就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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