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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方駁回“抗議港警”集會申請:不得支持違法行為

【文/觀察者網 李天宇】

8月15日晚,澳門警方宣布,駁回有關8月19日在澳門議事亭前地(噴水池)進行“抗議香港警察使用暴力”集會的申請,並指出此類集會是在支持違法行為。

據《濠江日報》當天報導,澳門警方表示,在香港近期發生的一系列衝突事件中,部分示威者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香港法律,並對當地社會秩序和法治造成嚴重影響。

澳門治安警察局(治安警)在對此次集會的預告進行評估後,認定其目的是表達對違法行為的支持。他們擔心此類集會有可能導致某些人做出效仿之舉,甚至也去以違反法律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因此援引澳門法律中關於“在不妨礙批評權的情況下,不允許旨在違反法律的集會與示威”的規定,駁回這一申請。

澳門警方還呼籲當地民眾不要響應這一集會,並表示未經批準就舉行集會的行為將可能構成“加重違令罪”,最高可判處2年徒刑或是240日罰金。

澳門《力報》當天報導稱,在得知這一消息後,申請集會者已宣布取消集會。不過澳門警方和媒體都沒有透露究竟是何人申請的此次集會。

此前,澳門江門青年會曾在8月14日向澳門政府總部遞信,要求政府不批準有關集會。該會會長、澳門立法會議員鄭安庭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有關訴求是在擾亂澳門的安定繁榮,因此我們有權向特區政府表達(意見)。”

鄭安庭說,有賴於中央政府全力支持和澳門全體市民的共同努力,澳門才能有如今的和諧、安定與繁榮的局面。他說,該會收到了百餘名澳門市民有關此事的反映,而自己也不想看到香港的非法示威活動對澳門造成影響,因此希望澳門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法》(即澳門《基本法》第23條)為據,拒絕相關集會申請。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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