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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更新 多地出重拳專項治理非法集資

記者 汪子旭

非法集資正迎來更強監管。《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青海、北京、福建等多地政府工作報告將非法集資治理列為2019年工作規劃的重點,將其作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抓手,並醞釀專項治理行動。與此同時,隨著非法集資向互聯網金融領域迅速蔓延,網貸等行業的監管政策也在更新。專家表示,為防範非法集資風險,應該加強監管和治理力度,同時也要為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機構新模式留出一定的“容錯空間”。

最高檢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警察機構共立非法集資案件1萬餘起;涉案金額約3000億元。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日益增多,導致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增多。此外,儲蓄、理財等方式已不能滿足群眾的投資需求,這一心理被不法分子利用,也為非法集資提供了野蠻生長的土壤。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資正向互聯網金融領域蔓延。警察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王志廣表示,網絡借貸、投資理財、私募股權等新興領域已成為非法集資“重災區”。

根據地方兩會釋放出的信號,不少地方已將非法集資作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抓手,列為2019年工作規劃的重點。例如,青海提出,開展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整治,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持續壓降不良資產;北京提出,深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持續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福建提出,打擊非法集資等行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湖南提出,強化省屬金融機構風險管控,加大非法集資積案處置力度。

“這些年各地一直打擊非法集資,相關風險在可控範圍內,但非持牌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充當‘信用中介’等現象仍然存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對記者表示。她指出,近年來監管水準不斷提升,以網貸行業為例,針對P2P的法規、規範性法律檔案、自律公約的有序頒布,有利於網貸平穩過渡、有序出清,也將對互金領域非法集資治理起到重要作用。

事實上,近年來非法集資監管持續加強。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4年“兩高”、警察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明確非法集資犯罪有關法律適用。1月30日,最高檢等部門再次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對執法司法中反映突出的問題作出相應規定。

肖颯表示,在防範非法集資風險的同時,還要給予市場一定發展空間,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鼓勵創新,避免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機構新模式的“容錯空間”被壓縮,為滿足廣大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和普通金融消費者的投資需求提供更豐富的“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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