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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醉駕被查 不後悔喝酒開車而後悔買車

“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早已經是個老生常談的事了,但總有司機抱著僥幸心理,以為喝點小酒,憑自己的技術,還能安靜的做個開車的美男子,可營口市民李某不僅飲酒開車,而且是數瓶啤酒下肚後“兩次醉駕”,以身試法,結果碰了個“鋃鐺入獄”……

日前,遼寧營口交警支隊在全地區異地調警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晚上22時許,李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行至濱河大街時被營口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三大隊民警攔下檢查,車門剛一開,執勤民警就聞到一股濃烈的酒氣,當李某接受酒精測試棒檢測時,果然不出意料測試棒變紅,並顯示酒精值已達醉酒標準。民警立即將李某帶至醫院進行抽血,經司法鑒定部門檢驗,李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84.59 mg/100mL,為醉酒標準的兩倍多。

李某被高速三隊大隊民警傳喚至大隊進行下一步調查,當對李某身份信息查詢比對時,民警吃了一驚,查詢結果顯示李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已按相關規定被處理,案件正處於訴訟過程中,與此同時李某也交代,去年11月份自己醉酒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案件是站前交警大隊處理......

當民警知道這個情況後,立即與站前交警大隊當時的辦案人取得聯繫,經了解,在2018年11月5日晚上20時許,李某酒後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遼河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道岔子新路口時,與正在等紅燈的一輛捷達轎牌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據當時的轎車駕駛員描述,撞車之後貨車駕駛員李某沒有下車,轎車駕駛員懷疑李某酒後駕車則打電話報警,見此情景,李某才下了車,並向“路邊溜”,身上散發著酒氣…

站前交警大隊的交警趕到現場後,將李某帶離現場,到醫院進行抽血,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案發時李某血液乙醇含量為223.50mg/100mL。李某屬於醉酒駕駛,當時李某向交警供述,事發當天下午,他在居住地站前區光明村朋友家飲酒,從下午2點喝到4點,他喝了8瓶啤酒,之後晚上19時駕車出行。

在此期間,李某本應汲取教訓,遵紀守法,然而嗜酒如命的李某,再次上演酒駕鬧劇。再次走進監獄的李某終於“悔悟”,,嗜酒成性的他“悔悟”的,不是不再喝酒開車,而是“出去以後把車賣了,再也不開車了”,這是"悔車不悔酒”啊。最終,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在有關部門偵查期間沒有悔意又重新犯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等待李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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