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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租公寓租戶吐槽租房貸亂象: 合約終止仍需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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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租公寓租戶被貸款後,一旦租賃關係產生爭議,將面臨押金無法退還的後果,同時還加大了還款壓力,甚至是逾期的風險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於偉力

  從原我愛我家副總裁胡景暉預言長租公寓“爆倉”,到杭州鼎家網絡科技公司(以下簡稱鼎家)資金鏈斷裂宣布破產,兩事件均涉及的“長租公寓+租房貸”模式引發輿論關注。

  這種模式通常的操作流程是,消費者先綁定本人名下儲蓄卡,以自身信用做擔保,通過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公司或指定銀行申請貸款;由金融機構將租戶需要繳納的租金總額,一次性轉账至長租公寓;消費者再按月繳納“房屋租金”和“服務費”給金融機構。

  “租房貸可以實現‘押一付一’,看起來比傳統‘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的租房模式付款壓力要小的多。”部分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的租戶認為。

  不過,更多的人抱怨,租房貸流程不透明,存在強迫性貸款、退租手續難辦理等問題,租戶往往退房了,還得繼續交納租金,很多租戶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租戶投訴被誘導貸款

  在一些網絡論壇上,不少租戶發帖投訴上海青客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客公寓)強迫貸款。

  上海的李瑞(化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青客公寓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上寫著“押一付一”,他通過青客公寓租房時,再三與業務員確認是否以“押一付一”的方式付款。在得到肯定後,他同意簽訂合約。然而,在簽訂合約時,業務員對他百般引導,勸他辦理“華瑞銀行”账戶,“好處是每月可以返利110元,抵衝水費和網費”。

  “在業務員的‘誘導’下,我同意簽訂條款,但當時沒有辦理華瑞銀行账戶。後來,月底續交房租時,業務員再次要求我辦理華瑞銀行账戶。”李瑞說,他在辦理華瑞銀行账戶過程中發現,開戶還需要同時綁定其他銀行账戶。他出於擔憂,便詢問業務員是否會存在風險,得到對方的回復是:不辦理華瑞銀行账戶,不僅沒辦法交房租,房租還得“押一付二”。

  “我接受不了,便撥打青客公寓客服電話谘詢,客服告訴我,不辦理華瑞銀行账戶也可以交房租,但是租金得以‘押一付二十六’的方式繳納。”到底是“押一付一”還是“押一付二十六”,李瑞對青客公寓前後不一的說法有些氣憤:“表面上,青客公寓答應‘押一付一’,簽訂的住房合約期限為一年,卻讓租戶辦理貸款,一次性獲取26個月的房租,這明顯是以收租金為由集資,通過陰陽合約進行欺詐。”

  此外,李瑞還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完全有能力一次性繳納房租,不需要為了房租而辦理貸款。但青客公寓相關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如果不辦理貸款,按照協定約定,需要承擔各種違約責任,以此“強迫”他必須辦理貸款。

  對於青客公寓是否存在“強迫貸款”的問題,9月4日,法治周末記者致電青客公寓,工作人員稱已記錄相關問題,稍後會有專員聯繫,但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任何回復。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王佳紅認為,若在協定中,確實存在格式條款,加重了承租人的責任,排除了承租人的主要權利,可以確認格式條款無效。業務員強迫客戶接受貸款的行為,嚴重違法,承租人有權拒絕采取貸款方式支付租金,並且有權針對業務員的行為向公司或者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如果業務員堅持采取貸款方式,承租人有權解除合約。

  業務員為何不事先告知

  在另一個名為“蛋殼公寓受害者維權”的QQ群裡,80多名群友紛紛向紫梧桐(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蛋殼公寓)提出聲討,他們稱,蛋殼公寓在與租戶簽定租房合約時,未告知已為租戶辦理貸款業務。

  趙晴(化名)就是“受害者”之一,她告訴記者,今年9月初,她通過蛋殼公寓租房時,看中一套小型房源。在蛋殼公寓管家多次催促稱“房源太搶手”後,她便在管家的指導下匆匆付了500元定金,並約定租期一年。

  次日,待正式簽訂合約時,趙晴發現對方並沒有提供紙質合約,而是要求她通過“蛋殼公寓微信公眾號”查收由管家發起的電子合約。仔細查看時,趙晴發現合約要求必須簽約兩年,這與管家之前商談好的一年租期不符。對此,管家解釋:“雖然需要簽訂兩年,但是,只要她住滿一年,再申請退租是沒有問題的,到時候押金也可以全部退還。”

  “我簽完合約並繳完費用後,以為可以馬上入住了。誰知管家卻告訴我,因為選擇了‘押一付一’的付款方式,所以還需要再簽訂一份‘分期協定’,否則無法入住。無奈之下我簽訂了‘征信協定’和‘分期貸款協定。’”趙晴說。

  對此,蛋殼公寓創始人兼CEO高靖表示,簽訂兩年合約實際上是給租戶的一種優惠,由於北京房租持續上漲,簽訂兩年合約實際對租戶更有利,倘若租戶願意一年一簽也是可以的。

  在蛋殼公寓品牌公關部負責人何廣靜出示的“簽約須知(電子版)”裡寫明:付款方式分為月付、半年付和年付三種。其中月付方式,由第三方金融機構辦理的租金分期的租金貸業務,並通過大數據風控審查租客的履約記錄。

  “‘分期月付’不是支付租房租金的唯一形式,租戶擁有選擇的權利。”何廣靜強調。

  不過,趙晴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在交押金之前,管家並沒有向她告知貸款事宜。

  對此,高靖坦誠,他們不能排除在辦理“分期月付”業務時,有個別業務員可能沒有清晰地告知租戶。“經公司內部審查,如果確實是業務員的責任,一定嚴肅處理,不會給租戶造成損失。”為了能夠減少相應的投訴和糾紛,高靖提到,公司正在積極開發一款軟體,將在未來兩個月內投入應用,屆時租戶辦理貸款前需要用語音表述“我已知曉分期月付的情況”。

  互聯網金融法律事務部主任左勝高認為,業務員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後果應當由公司承擔。業務員違規也說明公司在日常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或疏忽,公司應當對租戶的損失承擔責任。租戶因業務員未盡到事先說明告知義務,陷入誤解或被欺詐而訂立的合約,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約,由此產生的損失可以向公司主張。

  合約終止仍需還款

  在“寓見公寓維權利益”QQ群裡,張煜(化名)的遭遇,引起群友熱議。今年5月中旬,張煜通過“押二付一”的方式和上海小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寓見公寓)簽訂了一年的租房合約。租房管家告訴他,他需要通過軟體“元寶e家”繳納剩餘房租。

  今年7月,張煜買房需要查征信時,才發現有一筆消費貸款。銀行說需要提供上述消費貸款的合約才能辦理銀行貸款,於是他查到這筆貸款由“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而該公司是“元寶e家”的資金提供方。

  8月19日,因工作變動,張煜申請與寓見公寓終止合約。當他辦理退租手續時,多次聯繫管家,卻始終聯繫不上,客服電話也打不通。

  “我實在沒有辦法,便通過朋友去總部提交相關資訊後,在寓見公寓微信公眾號上辦理了退租手續。但是,由於是我主動違約,被扣除了一個月押金。後來,我通過上海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平台多次投訴後,寓見公寓才退還了剩餘的一個月押金。”張煜說道。

  9月3日,張煜驚奇地發現“元寶e家”仍在發送催促還款的資訊,他便致電“元寶e家”,對方稱需要寓見公寓和他們把貸款結清,才能終止貸款。

  “我以為寓見公寓退還了我的押金,終止了合約,貸款協定也會自動解除,所以一直沒有管。沒想到寓見公寓至今未給我解除貸款協定。”張煜說。

  張煜已委託律師起草了相關法律文書,並準備起訴寓見公寓。至今為止,“元寶e家”APP上仍顯示“退租中”。

  9月7日,記者多次致電寓見公寓始終無人接聽,向其發送採訪函,截至發稿時,也未得到回復。

  “長租公寓租戶被貸款後,一旦租賃關係產生爭議,將面臨押金無法退還的後果,同時還加大了還款壓力,甚至是逾期的風險。租戶要理性識別分期消費的風險、租賃關係終止時被動還貸的風險、租賃爭議時押金不退還的風險以及被抬高租房成本的風險。“左勝高認為。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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