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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首付30% 一文讀懂北京共有產權房最新政策

自2017年9月1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支持北京市、上海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的意見》後,“共有產權”逐漸成為輿論熱點。其中指出,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發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對共有產權住房進行大膽探索,力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實際上,共有產權房這種符合住房長效機制的舉措,在上海、北京和南京等城市已經落地。

首付不低於30%

央行營業管理部網站7月24日消息,近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北京銀監局、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了《關於明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使用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此次發布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市大力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實際情況,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

《通知》規定: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執行,不低於30%;不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照普通住房執行,不低於 60%。

二是強調居住屬性。《通知》結合相關規定,對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產權證5年內所享房屋份額的抵押權能作出限制。明確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抵押融資只能用於支付本套住房購房款。

三是保障貸款人權益。《通知》明確了商業銀行、公積金中心的貸款審批時限,要求貸款機構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四是細化抵押登記流程。《通知》結合法律關於按份共有財產設定抵押的相關規定,明確購房人以所享有的房屋份額設定抵押時無需代持機構同意,房屋所在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部門依照按份共有財產抵押登記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消除了銀行對於共有產權住房辦理抵押登記是否需要代持機構出具同意函、抵押登記手續是否較為特殊等問題的疑慮。

  

共有產權房供應大幅增加

2017年以來,北京市大力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明確了未來5年供應2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的目標。

從北京情況看,今年上半年,新房市場交易量有所回落,價格相對穩定,房地產市場調控顯現成效。

  

據我愛我家集團研究院統計,上半年本市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共網簽10790套,與去年上半年成交的15834套相比,大幅下降3成以上。成交均價為43198元/平方米。新房市場整體呈現量減價穩的趨勢。

  

值得關注的是,共有產權房成交正大幅增加。據初步統計,6月份,共有產權房新增供應1620套,網簽142套,供應量同比增加近3倍。上半年,共有產權房新增供應共計達到4028套,已高於去年全年供應量。“在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下,保障性住房會加大供應比例,而像別墅這種非剛需類供應也會相應減少,預計下半年會延續上半年這種供應趨勢。”我愛我家市場研究院院長胡景暉表示。

截至7月10日,北京市銀行累計發放共有產權住房個人貸款147筆,金額8990萬元。

對於新政策規定的首付比例,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首付比例較低,有助於真正實現“共有產權降低購房壓力”的目標。北京共有產權住房發展有兩個很明顯的改革導向,首先作為全國較早的試點城市,各類政策都會創新,利好全國其他城市學習和模仿。其次,此類住房未來供應規模加大,本質上也是需要建立更為匹配的貸款政策,新政策其實是在為以後新型住房交易保駕護航。

北京共有產權住房的九個問題

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共同制定並發布了《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根據各項檔案規定,小編總結了以下幾個要點供大家參考。

第一問:什麽是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即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設部門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準,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二問:銷售價格?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銷售均價在土地供應檔案中予以明確。開發建設部門依據銷售均價,結合房屋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確定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價格浮動範圍為±5%。

第三問:產權比例?

購房人產權份額,參照項目銷售均價佔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

第四問:位於何處?

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共有產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用於滿足本區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及重點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於30%。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可根據中心城區共有產權住房需求和土地緊缺情況等,從城市發展新區統籌調配房源使用,促進中心城區人口疏解。

共有產權住房建設項目應當根據城鄉規劃要求,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項目選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推動就業與居住的合理匹配,促進職住平衡。

第五問:誰可以申請?

(一)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三)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符合以上規定條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

(一)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約或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定的。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四)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五)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家宿舍等)後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約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住房屋。

提示: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第六問:申請流程?

第七問:能否出租?

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於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佔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約中約定。

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台發布房屋租賃資訊,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具體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另行制定。

第八問:能否出售?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第九問:能否抵押?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可依法將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用於抵押。其中,代持機構抵押融資只能專項用於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建設和運營管理。

面向人才供應共有產權住房

此外,結合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政策規定,進一步優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住房支持政策,近日,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市人才工作長官小組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優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

面向人才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原則上由屬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籌集和分配管理,實行內部封閉管理,循環使用。符合條件的人才應以部門名義在部門注冊地或辦公所在地集中申請。

  

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人才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1.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2.在本區認定的部門就業或簽約達到一定年限,各區認定的行業或部門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

  

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可通過搖號或會同區人才主管部門根據申購家庭情況打分確定選房順序。其中,按照打分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的,各區可結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創新能力、影響力、發展潛力以及對所在行業領域的作用和貢獻、在京服務年限等因素綜合打分排隊確定。

來源:中國網財經新媒體綜合

新媒體編輯:金易子 新媒體實習編輯:彭詩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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