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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訪按摩店妓女,算哪門子輿論監督?

關於四川電視台新聞頻道晚間節目出現不雅畫面的事情,昨天晚上他們道歉了,據說因為這件事開掉了不少工作人員,具體事情相信很多人已經看過了,我就不再贅述了。

在道歉信中,他們寫道:

「儘管我們的初衷是對社會不良現象進行輿論監督,但由於麻痹大意、把關不嚴、責任心缺失,導致了不當畫面的播出。

也就是說,他們認為暗訪這些按摩店初衷是好的,如果把不雅畫面剪掉就是很好的一則「輿論監督」新聞,值得驕傲。

我不同意。

調查按摩店裡150元一次的妓女哪用得上暗訪?

暗訪這些群體算哪門子媒體監督?

1,這種「暗訪」,算哪門子媒體監督?

暗訪出現近20年了,然而這二十年來,各地電視台最喜歡的就是這種涉黃的暗訪,最喜歡暗訪的對象就是各種小按摩院還有站街女。

如果涉嫌拐賣人口,涉嫌強製賣淫,涉黑涉惡也就算了,還算有新聞價值,但它們中的絕大多數,都不涉及這些深層次的東西。

都是進去按摩院,發現有色情按摩,然後親身體驗色情按摩,最後播出來。

以7月27日,四川電視台播出的暗訪按摩店的節目為例,他們暗訪的是這種按摩院。

節目從5分08秒就是到按摩院二樓進行按摩,整整一分鐘時間裡都是按摩的內容,中間女技師多次和王先生談論價格,動作不停:

最搞笑的是,在5分42秒的時候,王先生都脫了褲子,在女技師面前露出了敏感部位,結果過了十幾秒畫面一轉,說「最終王先生花了60塊錢,做了一次正規的按摩。」

然後新聞到了7分鐘的時候,又開始進入按摩店大保健的畫面,這次一直持續到10分鐘,整整三分鐘都是這種畫面模模糊糊,聲音讓人想入非非的內容。

十多分鐘的新聞,三分之一用來說這些按摩院在哪,還有三分之一是親身體驗色情按摩的內容,

這算哪門子媒體輿論監督?

我覺得這就是打著監督的旗號放色情擦邊球的黃片以提高收視率。

如果這視頻出現在網路平台上,完全可以換個名字叫《記者帶你體驗四川色情按摩院》。

都說現在網路平台的內容博眼球的多,但至少網路平台的內容不會把媒體輿論監督的帽子往自己頭上戴。

2,我們需要記者去暗訪按摩院妓女嗎?

有一個故事是,當年南方報業有記者想去暗訪站街女,揭露她們的惡行。

時任南方都市報主編的程益中認為,弱勢群體不需要媒體監督,強權才需要,所以否決了暗訪妓女的提案。

這有一定道理。

像四川新聞中的那種按摩院,每年掃黃行動多的是人去管她們,罰款、拘留、坐牢。

之前北京雷某死亡事件的新聞中已經有過討論,各地警察局最愛的就是出去掃黃,因為一方面案子好破,一抓一個準,另一方面罰款多,容易創收。

這樣的地方根本不需要媒體去監督,像四川電視台這樣做報導,只能滿足觀眾的獵奇觀感和齷齪意淫,而沒有任何新聞價值。

我們需要的新聞需要的媒體監督是什麼樣的?

探究為什麼周圍的路人人人都知道這裡有色情按摩,但這裡依然能開下去。

找清楚這些按摩店背後的勢力是誰。

如果不深挖背後的勢力,那一個省級電視台,對準幾個站街女開炮。

這不叫監督,這叫欺負。

3,什麼是媒體監督?

讓我們從暗訪的歷史說起。

世界新聞史上的第一次「暗訪」產生於1887年。

一個叫娜麗·布萊的女記者親自去精神病院住了十天,然後在出院後把自己的經歷取名《瘋人院十日》發表在《紐約世界報》上:


無情的醫生對病人施以鎖喉、毆打和騷擾;護士心狠手辣,強製病人食用腐爛的黃油;老鼠橫行、冰水洗浴以及殘忍的禁閉,甚至還有正常人被折磨成了真正的精神病人。

為了完成這一報導,她忍受了十天非人折磨,終於獲得了第一手資料,最終逼得政府尋根究底,大大改善了瘋人院病人的生活狀況。

這叫媒體監督。

而新中國新聞史上的第一次暗訪,應該是中央電視台1992年對河北省無極縣假藥市場的暗訪。

央視記者組織了一個新聞團體到當地進行調查,發現假藥市場的背後有涉黑背景,最後通過改變身份,悄悄進入當地葯市調查,然後才獲得第一手資料,最後取締了假藥市場,懲罰了黑心商販。

這也叫媒體監督。

1998年5月,《山西青年報》記者高勤榮,在《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山西省運城搞假滲灌浪費巨額資金》的文章,揭露了運城地區為了迎接上級的現場會而突擊建造假滲灌工程導致國家2億多巨額資金被浪費的現象。

這叫媒體監督。

2003年4月,《南方都市報》記者程益中,發表了《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揭露了大學生孫志剛只因沒有暫住證就被收容、被毒打而最終殘酷致死的真相。

這也叫媒體監督。

如此種種,就不一一舉例了。

說到底,輿論監督的初衷,是防止各種強權手段互相維護,正義無法伸張的情況發生。

媒體輿論監督是媒體作為第三者,去揭露那些相對強勢的群體。而暗訪從一開始,就是為了監督那些正常手段無法調查到的強權而產生的特殊手段。

在《第四種權力:一個記者的暗訪生涯》的開頭,作者寫道:

媒體必須永遠能正確地指引著社會前進的方向,告訴人們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美的,什麼是醜的,什麼是值得歌頌的,什麼是需要鞭撻的。許多人會用純真的善良去面對最黑暗的事物,而記者能做的就是,在他們面前樹立起一道屏障,讓善良永遠不遭受邪惡的傷害,讓真誠永遠不受到無謂的欺凌。

西方把輿論媒體稱為第四權力,是同立法、行政、司法並立的一種社會力量,往往在其他三種權力不起作用的地方,發揮自己的光和熱。

所以媒體輿論應該更多監督強權,因為那裡是司法更容易出現盲點的地方。

然而現實是,現在是誰弱監督誰,人人都恨不得踩一隻腳上去。

誰強都不敢對他們說話,做錯了事大家都拚了命幫忙維護。

「輿論監督」至此,不知是悲是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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