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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違法追究不到位?中證監:正推動大幅提高刑期上限

中新社北京7月26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26日發布公告稱,正在推動盡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擬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虛假和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證券違法行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

近期中國資本市場連續發生多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虛假案件,投資者普遍反映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太低,一些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未嚴格履行職責,沒有發揮“看門人”作用。

以近期備受矚目的康得新財務造假案為例,據官方調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虛增利潤總額達119億元人民幣。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康得新的中介服務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的年報上出具的均是“標準無保留意見”,引發部分投資者強烈質疑。據媒體報導,證監會已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立案調查。

上述發言人表示,市場和投資者反映的法律規定處罰太輕、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追究不到位等問題客觀存在。證監會還將會同有關方面,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對未勤勉盡責的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證券違法行為,依法采取暫停、撤銷業務許可的資格罰;對因證券違法行為造成投資者損失的,積極支持受害投資者依法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與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等綜合措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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