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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再度發文鬆綁並購重組 增加中介機構核查要求彈性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鄭一真為進一步鼓勵支持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減少簡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預案披露要求,證監會於11月16日修訂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8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8〕36號)。

根據新規,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一是聚焦主要交易對方和交易標的核心要素的披露。不再要求披露交易對方業務發展狀況、主要財務指標和下屬企業名目;對海外並購、招拍掛等交易允許簡化或暫緩披露相關情況。二是增加中介機構核查要求彈性。允許中介機構結合盡職調查的實際進展披露核查意見。三是在已明確交易標的的前提下,不再強製要求披露標的預估值或擬定價,便於交易各方更充分地談判博弈。四是在充分披露相關風險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披露權屬瑕疵、立項環保等報批事項,本次交易對公司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預計影響,相關主體買賣股票自查情況。

同時,證監會強調,上市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好分階段披露要求,相關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籌劃推進並購重組方案過程中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切實加強內幕資訊管理,做好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重組預案相關資訊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忽悠式”重組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持續完善停複牌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並購重組全流程監管,嚴格內幕交易綜合防控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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