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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50+2”門檻細節明確,19項風險提示最關鍵!

什麽樣的投資者能參與科創板,上交所進一步明確。

19日,上交所向各家券商下發了《關於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了個人投資者的參與門檻,包括了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账戶及資金账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和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關鍵點一:50萬、2年交易經驗這樣計算

《通知》要求,各家券商要制定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對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含發行申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上交所規定的適當性管理要求,券商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券商為個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账戶及資金账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機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上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條件作出調整。券商為個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前,應當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具體認定標準包括了:

證券账戶及資金账戶內資產的認定:

一是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账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账戶,以及個人投資者在券商開立的账戶。中國結算開立的账戶包括A股账戶、B股账戶、封閉式基金账戶、開放式基金账戶、衍生品合約账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账戶。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账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账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账戶等。

二是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账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上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三是在券商開立的账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等。

四是資金账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账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账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上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五是計算個人投資者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淨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投資者應當遵守證券账戶實名製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账戶,不得借用他人的證券账戶。

參與證券交易經驗的認定:包括了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個人投資者本人一碼通账戶下任一證券账戶在上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券商向中國結算查詢。

關鍵點二:風險揭示書這19項內容投資者必須明白

《通知》要求,券商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及適當性匹配意見告知個人投資者。券商應當對上述評估結果和告知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券商還要應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制定《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提醒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規定,風險揭示書必須列明至少19大條款。

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科創板企業所處行業和業務往往具有研發投入規模大、盈利周期長、技術迭代快、風險高以及嚴重依賴核心項目、核心技術人員、少數供應商等特點,企業上市後的持續創新能力、主營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準等仍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二是科創板企業可能存在首次公開發行前最近 3 個會計年度未能連續盈利、公開發行並上市時尚未盈利、有累計未彌補虧損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後仍無法盈利、持續虧損、無法進行利潤分配等情形。

三是科創板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節奏等堅持市場化導向,詢價、定價、配售等環節由機構投資者主導。科創板新股發行全部採用詢價定價方式,詢價對象限定在證券公司等七類專業機構投資者,而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發行定價。同時,因科創板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發行定價難度較大,科創板股票上市後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的風險。

四是初步詢價結束後,科創板發行人預計發行後總市值不滿足其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選擇的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將按規定中止發行。

五是科創板股票網上發行比例、網下向網上回撥比例、申購部門、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發布等與目前上交所主機板股票發行規則存在差異,投資者應當在申購環節充分知悉並關注相關規則。

六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不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條件的限制,即存在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結束後,發行人增發股票的可能性。

七是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機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於規定標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執行標準更嚴,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維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

八是科創板制度允許上市公司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據此項安排,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資者的表決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

九是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規定的情形時,特別表決權股份將按 1:1 的比例轉換為普通股份。股份轉換自相關情形發生時即生效,並可能與相關股份轉換登記時點存在差異。投資者需及時關注上市公司相關公告,以了解特別表決權股份變動事宜。

十是相對於主機板上市公司,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制度更為靈活,包括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對象有所擴大、價格條款更為靈活、實施方式更為便利。實施該等股權激勵制度安排可能導致公司實際上市交易的股票數量超過首次公開發行時的數量。

十一是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後漲跌幅限制為20%,投資者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股價波動的風險。

十二是科創板在條件成熟時將引入做市商機制,請投資者及時關注相關事項。

十三是投資者需關注科創板股票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最小價格變動部門、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等與上交所主機板市場股票交易存在差異,避免產生無效申報。

十四是投資者需關注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存在差異。科創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適用上交所主機板市場股票大宗交易中固定價格申報的相關規定。

十五是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與上交所主機板市場存在差異,投資者應注意相關風險。

十六是科創板股票交易盤中臨時停牌情形和嚴重異常波動股票核查制度與上交所主機板市場規定不同,投資者應當關注與此相關的風險。

十七是符合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在境外注冊,可能採用協議控制架構,在信息披露、分紅派息等方面可能與境內上市公司存在差異。紅籌公司注冊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規對當地投資者提供的保護,可能與境內法律為境內投資者提供的保護存在差異。

十八是紅籌企業可以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在科創板上市。存托憑證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紅籌公司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雖然基本相當,但並不能等同於直接持有境外基礎證券、投資者應當充分知悉存托協議和相關規則的具體內容,了解並接受在交易和持有紅籌公司股票或存托憑證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十九是科創板股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能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投資者應當及時予以關注和了解。

同時,《風險揭示書》應當以醒目的文字載明: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所有風險,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投資者在本《風險揭示書》上簽字,即表明投資者已經理解並願意自行承擔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風險和損失。

券商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權限前,應當要求投資者簽署《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

關鍵點三:券商需通過營業部、微信等開展投資者教育

《通知》要求券商應當制定本公司科創板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統籌組織分公司、證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並根據投資者的不同特點和需求,對科創板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券商需按照上交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轉發或推送上交所提供的有關科創板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同時,券商還要通過公司官方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平台,實體及互聯網投資者教育基地,營業場所的投資者園地、公告欄,交易系統客戶端及客服中心電話或短信等交易服務渠道,向投資者全面客觀介紹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主要交易風險,提示其關注科創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科創板股票在退市制度安排和漲跌幅限制等交易制度上與上交所主機板市場存在的差異事項,審慎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關鍵點四:券商總部要配備科創板培訓講師

《通知》要求,券商應當在總部配備科創板業務培訓講師。培訓講師在參加上交所組織的培訓後,承擔培訓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的職責,面向公司總部及分支機構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同時,券商要通過公司官方網站、手機APP、營業場所的投資者園地、公告欄等多種渠道向投資者公示投訴渠道和處理流程,妥善處理糾紛,引導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券商要完整記錄投資者投訴受理、調查和處理的過程,並形成紙面或者電子檔案。券商應當建立重大投訴或交易糾紛的報告和後續處理的持續跟蹤機制。

上交所可以採用現場和非現場的方式對券商落實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工作相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券商應積極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對違反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的券商,上交所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券商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規則,對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關鍵點五:投資者門檻會否影響流動性?

50萬+24個月的投資者門檻,在科創板設立初期征求意見時就引發了市場大討論。

根據上交所測算,50萬元資產門檻和2年證券交易經驗的適當性要求是比較合適的。現有A股市場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約300萬人,加上機構投資者,交易佔比超過70%,總體上看,兼顧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科創板市場的流動性。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不是將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攔在科創板大門之外,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等產品參與科創板。上交所此前表述,科創板的投資門檻並不一定一成不變,未來可能會隨著後市的發展作出適當的改變。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指出,應當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50%優先向公募產品(包括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簡稱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配售。

同時,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事實上,公募基金在科創板配套規則征求意見期間就開始密集申報科創板基金。根據證監會官網顯示,截至上周末,已經有17家基金公司上報了29隻相關主題基金。具體來看,博時基金、景順長城、中信保誠、南方基金等17家基金公司上報的29隻相關主題基金中,有2隻股票型基金,其余均為混合型基金產品。其中有8只為3年封閉的產品,華夏、易方達、南方、招商、富國等頭部基金公司不僅申報了開放式產品,也均申報了封閉3年的科創板產品。

同時,目前仍有基金公司在準備中,產品申報提速之勢明顯。

關鍵點六:科創板本周迎首批申報企業,投資者可關注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審核系統3月18日正式運營,當天已有多家券商遞交了科創板企業的上市申請,有的券商申報數還不止1家,但由於上交所核對文件需要時間,18日不會公布首批科創板受理企業名單。按照“五個工作日內”的規定,首批受理企業或在本周內出爐。

首批企業可以看出科創板接收企業的標準,以及符合要求的高新企業質地,包括後續的審核進度、估值標準、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情況、二級市場表現等,均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投資者可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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