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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女董秘被“重罰” 10年不能擔任高管

從一個超300億市值的上市公司玩到只剩下13億市值,並且瀕臨退市風險,華業資本終於迎來了監管層的一波“算總账”,幾百億市值灰飛煙滅,時任董監高難逃其責,8月2日,上交所對華業資本時任董監高率先給予了紀律處分,時任董秘趙雙燕被給予公開譴責處分,並且認定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日前,深大通董秘剛被市場禁入10年,最近重罰的董秘有點多。

市場禁入是證監會行政處罰裡對董監高最重的處罰,而公開認定則是交易所紀律處分裡最重的處分。

對於華業資本,很多人都不陌生,因為2018年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否定意見,而變成*ST華業,目前股價已經連續6個交易日低於1元/股,如果公司股票連續20 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股,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華業借仕奇實業的殼完成的上市,此後一直專注於房地產業務,證券簡稱從仕奇實業變為華業地產,如果一直單純地從事房地產,華業可能不會走到現在這個處境。

2014年開始,華業開始逐漸加碼投資布局,開始向礦業、醫療、金融進軍,力圖加上房地產打造四大業務板塊,2015年,就從華業地產更名為華業資本。

轉型主要靠的是並購,2014年收購了捷爾醫療設,2015年1月又成立了華慈投資用於整合現有及未來擬收購的醫療產業資源。礦業是公司一直以來就有的,華業自2011年開始從事礦業資產收購,擁有幾十個探礦權和幾個采礦權,金融領域也主要是圍繞醫療行業的投融資業務。

如果不是2018年的暴雷,公司的轉型似乎是成功的……

這個雷就是公司2018年9月28日的公告,公司近百億應收账款,存在收不回來的風險,因為債務人否認和公司存在債務關係,相關文件公章是偽造的,而這些債務都是公司從轉讓方恆韻醫藥受讓取得。

因為被騙計提大量損失,2018年巨虧64.4億元,擊垮了華業資本。

據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華業資本共有如下4個違規行為:

1

開展巨額債權投資業務不審慎,造成公司重大財產損失

2015年,公司收購了李仕林的捷爾醫療,並開始與李仕林控制的恆韻醫藥開展債權投資業務。2018年7月起,公司債權投資業務連續3次出現應收账款逾期未回款情形。2018年9月28日,公司披露《關於公司債務追償小組工作進展的公告》稱,公司債權投資業務產生的應收账款規模已高達101.89億元。

該等債權均是公司以不同形式向恆韻醫藥收購所得,但底層債務人否認存在相關債務往來,認為相關文件上的公章系偽造。

上交所認為,公司在與關聯方開展巨額債權投資業務時未對風險充分評估論證,在發現回款資金系從恆韻醫藥账戶轉出的異常情況時,亦未對底層資產真實性及業務風險進行核實。尤其是自2018年7月起,在發生捷爾醫療因向李仕林提供擔保導致部分資產被司法凍結,且部分項目已陸續出現回款逾期的情況下,公司仍於8月20日、8月22日、9月3日先後3次與恆韻醫藥實施債權收購交易,涉及金額7.11億元。

2

問詢函回復不真實,未及時披露債務逾期的重大事項

2018年9月10日,上交所向公司出具半年度報告事後審核問詢函,要求公司披露債權投資業務是否存在逾期情況。2018年9月20日,公司在問詢函回復公告中稱,債權投資業務不存在逾期未回款情形,未發現相關風險。

隨後不到一周內,公司於2018年9月26日發布公告稱,2018年公司存在3筆應收账款逾期未回款情況,相關款項到期日分別為7月26日、8月23日和9月20日,合計金額高達 8.88 億元。

上交所認為,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不真實,風險提示不充分,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合理預期。

3

為關聯方違規提供巨額擔保,可能導致公司承擔重大擔保責任

公司完成收購捷爾醫療及其下屬子公司後,這些子公司先後多次違規為李仕林、恆韻醫藥等關聯方提供擔保,在報告期內涉及案件9起,涉及金額高達17.13億元,佔公司2017年末淨資產的25.18%。

上交所認為,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未履行決策程序、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金額巨大且可能導致公司因此承擔重大擔保責任,情節嚴重。

4

公司連續、集中披露重組、回購與增持信息,但公司及董監高未切實履行相關承諾

2018年6月,公司披露公告稱,李仕林未能完成未完成業績承諾,經公司與李仕林雙方協商,李仕林擬將其實際控制的醫療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並將於 3個月內公告具體收購方案,是否構成重組存在不確定性。截至目前,資產注入並未實施。公司及李仕林也未向市場提示重組失敗的相關風險。

2018年6月20日,公司披露股份回購計劃,回購股份規模為5-10億元;期間,公司並未組織實施回購,也未披露進展情況或提示風險。遲至2018年12月21日,公司公告稱,尚未回購公司股份並終止實施回購股份。

上交所認為上述行為對市場及投資者造成誤導,導致股價波動。

綜上,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趙雙燕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直接責任,被給予公開譴責處分,並被公開認定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資料顯示,趙雙燕:女,1976年出生,南開大學工商管理學碩士,天津大學工學學士。歷任北京財富匯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分析師、中弘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經理、公司證券管理部經理、董事會秘書,2011年7月上任華業地產董秘,2018年12月辭去公司董秘職務。

對於上交所給予的紀律處分,趙雙燕也提出了申辯:

1、作為董事會秘書,其對公司經營沒有決策權,對債權投資業務的損失不應承擔責任;

2、問詢函的回復不存在不真實的情形,9月20日回復問詢函的公告僅涉及半年度報告報告期內的核查事項,不涉及下半年發生的重大業務風險;

3、對關聯方擔保行為不知情、未參與,對此不應負責;

4、對公司重組、回購和增持事項履行了信息披露職責,對相關責任人違反承諾的行為不應負責。

從趙雙燕的申辯理由可以看到,是目前很多董秘的現狀,只能是被動地做信息披露義務,未能主動發現問題並及時披露是主要問題。“沒權利、不知情、未參與”都無法成為董秘免於處分的說辭,小編也提醒其他董秘們,在工作中多點主動,為了公司也好,為了自己的職業生涯也好,被動或者不作為都很危險。

對於上述申辯,上交所未接受,“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本應勤勉盡責,自覺配合並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就公司而言,其所開展的債權投資業務,相比公司開展的其他業務,回報率極高,風險也相應加大。公司董監高理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卻怠於履職,導致公司在已經發生重大風險事項後,仍繼續開展相關業務,並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方面產生重大違規。”上交所稱,“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雖然沒有直接參與違規行為,但是卻僅限於被動履行審議和表決程序,進行形式化、不做後續跟進的詢問,或者在公司已經發生違規行為後才予以關注和履職,所提出的相應免責事由不能成立。”

上交所強調上市公司董監高應該要盡到更高的義務,而不是被動地進行形式化的詢問,也就是強調要有更多主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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