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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雷基金3天被贖70%!監管通報流動性風險

中國基金報記者 解語

公募基金持有違約債券碰到大額贖回,導致違約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突破10%上限,引發基金淨值大幅波動的問題已經引起監管重視。

近日,監管層下發了第34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通報了個別基金公司在債券發生信用風險時,被動應對巨額贖回,未能有效落實公允估值的主體責任,基金公司和直接責任人員已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監管通報中同時強調,基金公司應建立更具針對性、更為精細的投資風險控制制度。包括針對性加強基金投資者結構與組合資產流動性的匹配管理,建立完善巨額贖回情形的風險管控措施,做牢做實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使用機制等措施。

基金公司緊急開會學習檔案,討論新的流動性管理規定,特別是涉及到債券違約風險的管理。

個別基金公司流動性出問題

巨集觀經濟去杠杆的大環境下,債券市場風波不斷,債券基金“踩雷”也暴露出了資管機構在流動性管理上存在疏忽。

近日,監管下發的標題為《落實機構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機構監管通報。通報中稱,2018年以來,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暴露增多,個別公募基金因持有違約債券引發市場關注。結合前期風險個案,個別行業機構在流動性風險管控方面還存在一定問題。

例如,2018年3月,受某債券發行人負面資訊影響,重倉該債券的一隻債券基金連續3個交易日發生巨額贖回,淨贖回金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70%。期間,基金管理人未審慎辦理巨額贖回,全額接受機構贖回申請,導致違約債券市值佔基金資產淨值超過10%,基金淨值波動明顯,潛在流動性風險不容忽視。

經查,該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流動性風險管控等方面存在較多不完善之處:一是基金日常運作中未能結合投資者結構加強基金組合資產集中度和流動性管理,未能針對性加強內部信用風險防控。對機構申購資金來者不拒,流動性風險防範意識不強。二是風險事件發生時,公司被動應對連續多個交易日的巨額贖回,且未能有效落實公允估值的主體責任,簡單依賴第三方估值。目前,證監局已依規對該基金公司和直接責任人員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上半年一隻債券出現潛在風險,三月份時二級市場價格只有十幾塊錢了,但是因為債券市場缺乏流動性,這個價格也不算公允,實際上當時市場已經預期債券可能出現違約,真實價格可能更低,但是當時中證估值可能還有二十多元。”一位基金公司風控部人士也指出了今年債券基金持倉債券碰到的估值滯後,而後大額贖回導致了違約債券佔比過高,債券基金淨值大幅下跌的問題。

監管提出流動性管理5大要求

對此,監管機構要求行業機構務必引以為戒,高度重視旗下基金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管控,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法規要求切實落實到位,建立更具針對性、更為精細的投資風險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一是針對性加強基金投資者結構與組合資產流動性的匹配管理。基金管理人應加強對投資者集中度的監控與管理,根據基金持有人類別與集中度變化情況,嚴格控制低流動性證券的持有比例及單一證券投資上限。對投資者集中度較高的基金,應提高壓力測試頻率,並根據壓力測試識別出的流動性風險及時調整基金組合資產。

二是進一步強化組合投資原則,重倉證券投資應有充分且持續的研究支持和內部信用評級管理。基金管理人應在法規規定基礎上完善內部風控制度,進一步合理確定單一金融工具投資比例上限,對投資比例超5%的持倉品種,應有詳細且持續的內部研究報告與風險分析專項報告,且有相應的內部評級機制,減少對外部評級的依賴(使用外部評級的,原則上採用孰低原則確定評級)。如重倉投資證券內外部評級發生變化而未及時調整投資比例的,基金經理應提交正式說明並經風控部門確認。對信用風險的管控,應全面覆蓋債券、存款、存單和回購等各類金融工具或業務。

三是審慎開展基金估值,切實履行估值責任主體的職責。基金管理人應切實落實估值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對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估值業務的管理,恪盡職守,防止因估值未及時調整而發生“先贖佔優”的情形。不斷健全估值委員會機制,委員會需配備投資、研究、會計和風控等崗位的資深人員。當基金組合資產出現信用風險或流動性缺失時,基金管理人不能簡單依賴第三方估值,在估值中應及時體現信用風險和流動性缺失的影響,並谘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基金託管人應嚴格覆核評估基金管理人的估值方法,避免估值不公允影響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是建立完善巨額贖回情形的風險管控措施,做牢做實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使用機制。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嚴格評估、審慎確認,相關決策流程應留痕,合規部門定期檢查評估機制及執行情況。管理人應明確延期辦理巨額贖回、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估值調整等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啟動情形和實施流程,確保其可操作性;實際觸發相關情形時,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相關工具的使用,因無故放棄並導致風險事件或投資者利益受損的,監管機構將嚴肅追查問責。

五是落實主體責任,持續建立健全流動性風險防範與化解機制。公司總經理為流動性風險管控第一責任人,同時應指定一名公司高管具體負責管控工作,實現產品設計、投資交易限制、申贖管理、公允估值、資訊披露等環節全流程控制,重在風險防控機制的建立,並輔以風險化解處置機制。個券出現風險,應第一時間反應、處置,持倉比例超5%個券發行主體出現重大風險事件或發生實質違約時,應及時向屬地證監局報告。

基金公司緊急開會學習

“明天公司就要開會學習最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多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監管通報主要是再次強調流動性管理規定,並督促基金公司落實到位。

“這次監管明確提出對投資比例超5%的持倉品種應有詳細且持續的內部研究報告與風險分析專項報告。5%的指標是最新提法,以往基金公司風控中並沒有這一硬性要求。基金公司針對重倉品種肯定會有研究報告,但是沒有監管通報中要求的這麽具體、持續。”上述基金公司風控部人士指出。

在一位基金公司投資部人士看來,監管通報中著重強調了踩雷基金應該嚴格加強大客戶的申贖管理。不能明面上講“符合條文”,“符合第三方估值”,而是要實質性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不能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讓機構投資者先行贖回。

上述基金公司風控部人士指出,在基金碰上債券違約風險時,暫停基金申贖不失為公平對待持有人利益的有效方法。

有基金公司風控部人士指出了債券估值的難點所在。“很多債券因為沒有活躍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必須採用第三方估值。一般基金公司都採用中證或中債發布的債券估值作為參考價格。採用第三方估值的原因一方面是比較方便,另一方面也減輕了基金公司的責任。”

一位基金公司督察長也稱,遇上債券違約時,基金公司確實存在操作難度,有時候估值是否公允也是事後才能看出來。總的原則還是強調基金公司勤勉盡責,加強估值管理,公平對待持有人。

“現在要求出現極端情況下基金公司應當主動視情況將估值調整到位。實際操作中也有難點,比如:萬一債券最後沒違約,先贖回的投資者反而不公平。而且基金公司自主調整估值的水準是否能超過兩家權威機構,也存在疑問。實際上國外也有一些操作方法,比如把疑似違約的債券打包隔離,之後所有投資者的申購贖回隻涉及其他部分資產,等被隔離的債券處置完畢後再返給當時的投資者。”上述基金公司風控部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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