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8〕19號
各保監局、各外資保險經紀公司:
為進一步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促進我國保險經紀行業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取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的外資保險經紀機構,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下列保險經紀業務:(一)為投保人擬定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二)協助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索賠;(三)再保險經紀業務;(四)為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谘詢服務;(五)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關於印發我國加入WTO法律檔案有關保險業內容的通知》有關內容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三、請符合條件的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到當地保監局申請辦理《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變更手續。
2018年4月27日
責任編輯: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