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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表決通過:電商平台未盡審核義務可罰200萬

  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其中明確規定: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商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電商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台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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