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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威收到“限制消費令”,子女上私校也成問題?

騰訊科技 文/陸嶼

本周對於ofo來說是極其煎熬一周。

從千人排隊上門要求退還押金而鬧的滿城風雨,到鋪天蓋地的各大媒體對ofo從管理到商業模式的質疑分析,外界紛紛開始猜測ofo將“行將末路”,做著最後的垂死掙扎。而對於ofo創始人戴威本人來說,這份所承受的代價則更大,甚至在個人信譽上也有了一道被公之於眾的“汙點”。

近期,ofo小黃車的運營方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至少已經收到了20份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人員均為ofo創始人戴威。限制消費令是最高法針對法院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的強製性措施。此前賈躍亭夫婦先後上榜。該限制消費令規定,ofo公司和戴威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在星級賓館等場合消費,不能買房買車旅遊等。

限制消費令傳出,有讚CEO白鴉對此提出疑問:明明是ofo公司欠錢,又不是戴威欠錢,為什麽要限制他個人的消費?難道是和股東簽了連帶責任?尤其是子女上學問題,家人有錢送孩子好學校也不可以嗎?騰訊科技對此採訪了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王新銳為我們做出解答。

限制消費令通常情況下是執行人的公司發生了在被大量的起訴情況。比如不論是ofo和樂視網,都不否認公司遇到了資金債務問題,沒有錢償還債務。即便案子判定之後,公司還是沒有資金償還。

王新銳向騰訊科技表示:“限制消費令的目的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去履行債務。按照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為部門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也要限制消費。而戴威是作為ofo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因為被執行人的財產不一定能被全部查到,限制消費令會給其增加不小的壓力,使得相關人在日常生活和商業方面受到影響,從而敦促執行人通過各種方式甚至通過私人財產來償還債務。

而對於限制子女上高收費私立學校的條例,王新銳表示:“這條在限消令裡說的很明確。允許去申請,但法院批不批就是另一回事了。實踐中普遍還是以實際履行債務來申請解除限消令。”

王新銳對創業者建議:如果創業公司對於涉眾問題要格外慎重。涉眾本身的風險很大,比如說會涉及到一些非法集資的問題,侵佔挪用用戶的押金甚至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雖然創業公司是有限責任,但如果財務混亂且負債過高,創始人還是有可能承擔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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