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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性潰瘍病的療效標準及治療期限


消化性潰瘍病的療效標準及治療期限

(1)痊癒

潰瘍癒合,疼痛消失。

(2)顯效

潰瘍癒合但周圍仍有炎症,疼痛基本緩解。

(3)有效

潰瘍縮小50%以上,疼痛減輕。

(4)無效

潰瘍縮小不到50%,疼痛不減。

消化性潰瘍的內科治療自H2受體拮抗劑問世以後,療效明顯提高,治療時間有所縮短,一般治療療程定為4~8周。

根據調查,潰瘍治癒後一年內複發率高達60%~80%,有人為了減少複發,採用維持治療:即正規治療4~8周潰瘍癒合後,改用維持量,每晚睡前服甲氰咪呱400mg或雷尼替丁150mg,結果1年複發率下降至25%。

故目前提倡消化性潰瘍的內科治療期限以正規治療4~8周後改用維持治療6~12個月為宜。有時對十二指腸潰瘍的維持治療可延長至2年。

質子泵抑製劑問世後將治療時間進一步縮短,一般療程為4~6周。

(文章內容圖片摘自網路,侵刪)

微信yesjk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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