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考試作弊現象並不少見,特別是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實施有組織作弊的情況,時不時被媒體曝出。為了維護社會的公正公平,還寒窗苦讀的學子一個公道,昨天,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某組織考試作弊一案,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張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
被告人張某某,37歲,碩士研究生畢業。畢業後,一直沒有穩定工作。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張某某就把念頭打到了組織考試作弊上。在2020年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生使用通信設備傳遞答案進行作弊。
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
刑事審判庭法官 石銳銳
他(張某某)通過在網上以及製作小廣告,去考場以及考生報名確認點去向考生發放這些小廣告,之後在微信上聯繫,而且他自己通過購買並賣給考生設備及答案來組織考生作弊。
在此過程中,被告人張某某向正在參加考試的劉某某等四人傳遞答案,從中獲利人民幣13500元,到案後,張某某對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經法院審理,認定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
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
刑事審判庭法官 石銳銳
在全國研究生考試、高考以及公務員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行為,均列為情節嚴重,那麽依據刑法情節嚴重的處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的宣判也能對這些組織考試作弊的,或者是有作弊想法的這些考生們敲醒一個警鍾,不要再去觸犯法律的底線。
審核/王雪冬
主編/袁承黨 李豔寧
記者/凌瑤 楊洲
編輯/劉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