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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掃:志思慕之情 成禮儀之文

文/姚海濤

和煦的春風吹來了一年一度的清明節。我們會馬上想到祭奠先人、灑掃墳墓,想到中國人特別重視的親子關係,想到傳承綿延幾千年而不絕的孝道文化。孝的時間跨度會涉及到人的一生,其實質是養生送死。行孝涉及到生前以及死後,這是儒家的共識。

對於絕大多數古人來講,父母生前為之行孝似不成問題。為了讓孝更加真切篤實,將其延長至無限遠處就成為一種必然追求。也就是說,讓孝並不會隨著父母的去世而改變。所以,儒家將死後盡孝看得與生前行孝同等重要。荀子認為,“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狀乎無形影,然而成文。”對待死者要像侍奉生者一樣,所祭祀者雖然無形影蹤跡,但是可以成為人類社會中的祭祀禮儀制度。

我們為什麽要進行清明祭掃?簡單地說,就是志思慕之情,成禮儀之文。這體現了儒家敬始慎終、生死若一的孝道觀。

從個人角度來看,祭祀表達出了生者的心意和思慕之情。正是荀子所說的“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斯人已逝,哀痛未盡,思慕未忘,有所寄托。其雖作為一個活體的人不在了,但仍是自己生命中的重要一人,仍應當作人來以禮待之。如果僅對有生命的之人行孝,而對無知覺之人怠慢,那就是是奸人之道而非君子之道。

從社會角度來看,祭祀表現出了慎終追遠的孝道禮儀。正是荀子所認為的,祭者,成禮儀之文。在普通人那裡,祭祀可能會被當作侍奉鬼神的事。君子卻把它當作治理社會的一種道德規範,並讓普通百姓將其變為世代延續的風俗習慣。這樣就能化民成俗,才能達成“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的社會期待。儒家對於喪祭之禮有一整套嚴格、系統、細致的制度。如喪祭應該根據死者生前地位之不同,而體現出差別。如天子、諸侯、大夫、士、百姓、罪人之喪所參加的範圍、喪禮的規格應該各有不同。

這樣,喪祭活動就成為連通個人與社會、己身與祖宗、情與文、情感與制度的湯湯大流,成為情文俱盡之禮。

但提請注意的是,要兼顧思慕之情與禮製之文兩個方面,將文飾與情感相為表裡、融合並用。哭泣、哀戚之時,不要因過度悲傷而傷氣傷身,這才符合禮。適當的哭泣、憂戚是人情所不免,但也要禮節周全、禮儀完備,以此向死者表達“致隆思慕義”。哭泣作為一種情感表達方式,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親在”感通,是人生恆常義上的扯動。孝由此獲得了某種類宗教精神。理性與感性在這裡交匯、互通、糾纏。通過這種類宗教儀式“死者”得以“復活”,獲得與“生者”的情感交流。於是,更加深刻了人們對於生與死意義的認知。孔子說過“未知生,焉知死”的話。對生的重視不也是通過與死的對照來體會出的嗎?

與死者血緣關係緊密的“服五服者”在團體祭奠、懷念死者的過程中會重新理順當下感情與未來路向。禮與仁愛、情感與理性、崇拜與思慕、生與死達到了某種意義上的統一。未參加此喪祭之禮者也會在觀看中喚醒情感、開慧啟智,也會因其有過類似體驗而增加印象、獲得意義。

我們始終認為,孝道應生死一之、一以貫之。在重視效率與實用的市場社會,提倡孝道當然有其現實意義。但如今,死者因其“無用”而往往被忽視,尤其是喪祭之禮往往被簡省乃至忽略。所以,國家在政策扶持方面可以有所表示,如在孝子行孝的假期批準、清明節文明祭掃方面進行適當通融,以助新時代文明孝風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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