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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就訂娃娃親、娶研究生彩禮80萬,這些婚俗陋習該廢了!

來源:2月23日《新華每日電訊》每日觀點作者: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吳光於

出生不久就訂下“娃娃親”,15歲就舉行訂婚儀式,雖然還是在校學生,平時也隨父母居住,但“訂婚”後的周末和農忙時節得去未婚夫家乾活,到法定結婚年齡必須盡快完婚,如果悔婚要賠男方家雙倍彩禮……這是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近期在某深度貧困地區暗訪時發現的情況。

精準扶貧讓我國近億人口擺脫了絕對貧困,但在一些地方,“娃娃親”、天價彩禮卻依然大行其道。這些披著“傳統”外衣的陋習,不僅拖慢了群眾奔向幸福生活的節奏,更讓“鄉風文明”淪為空談。

縱觀古今中外,從《梁山伯與祝英台》到《羅密歐與朱麗葉》,包辦婚姻釀成了無數人間悲劇。恩格斯說:“在整個古代,婚姻的締結都是由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婦之愛,並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娃娃親”就是包辦婚姻的典型表現。

記者採訪時還發現,貧困地區舉債娶親的現象也層出不窮。記者遇到的一位來自貧困村的年輕小夥,父親喪事剛花去20萬元,娶親的彩禮又一次性給了女方32萬元,如今身負重債。

一些地方甚至根據女方學歷、工作部門等條件對彩禮明碼標價,女碩士研究生的彩禮高達80萬元。在一些地方,彩禮甚至被稱為女性的“身價錢”。即使雙方兩情相悅,也難逃彩禮的重負。難以想象,建立在金錢之上的婚姻能抵禦多大的生活風浪,又有多少真情可言?

我國歷來反對包辦婚姻。從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各革命根據地的婚姻立法,到新中國成立後頒行的《婚姻法》,都旗幟鮮明地保護婚姻自由。《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還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雖然法律有禁止性規定,民間的反對聲音也一直不絕,但“娃娃親”、高額彩禮依然長期有市場,甚至有個別知識分子和頗具威望的民間人士為其辯護,稱其為“地方習慣”“傳統風俗”。究其原因,一方面在於“精神貧困”藩籬依然堅固,因循守舊、迂腐不化;另一方面則是虛榮心、攀比心作祟,終究是圖個“利”字。如此一來,不但毀掉了子孫幸福,還敗壞了家風鄉風,抹黑了民族文化。

當前,我國“三農”工作重心正從解決絕對貧困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轉移,“精神貧困”是下一步急需解決的問題。群眾實現了“兩不愁三保障”,但一些落後思想仍深植部分群眾內心。

改變現狀,要敢於動真格、狠刹歪風邪氣。同時也要強化觀念更新,改變沉屙頑疾。最關鍵的仍是教育,這是斬斷“精神貧困”代際傳遞的根本。鄉村振興,必須摒棄糟粕,“娃娃親”、天價彩禮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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