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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原副主席白向群案一審開庭 被控受賄超8000萬

2019年1月31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賄、貪汙、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一案。

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向群利用擔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中共烏海市委副書記、烏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書記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部門和個人在配置煤炭資源、開發地產項目、承攬建築工程和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15萬餘元;2008年至2012年,白向群利用擔任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後5次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2萬餘元;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向群從相關股票內幕資訊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資訊,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指使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17萬餘元;洩露內幕資訊導致他人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308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52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構出示了相關證據,白向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白向群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絕不上訴。全國、遼寧省、大連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早前報導】

內蒙古“老虎”白向群被雙開:長期賣官鬻爵 與不法商人勾結

經查,白向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並收受貴重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規發放、領取津貼補貼;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

白向群身為黨的高級長官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私欲極度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貪得無厭、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白向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構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內蒙原副主席白向群落馬 烏海政商網絡浮出水面

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白向群落馬引發連鎖反應,尤其在其主政多年之地烏海,多名官員落馬。當地商人的幾個關鍵項目中,均出現白向群身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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