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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規範科創板審計事項 財報附注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21世紀經濟報導 21財經APP 李維 北京報導

包括已過會、已注冊的所有在審項目需要按照要求補充完善申報,而新申報項目的財務報表附注未按要求進行披露則將不予受理。

圍繞科創板的更多中介機構執業規範正在被監管層所統一。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多位接近監管層的券商、審計機構人士獨家獲悉,上交所日前召集部分具有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科創板申報材料中審計報告的相關工作要求,以及申請文件中的財務信息審計需關注事項進行了通報。

一位接近交易所的審計機構人士表示,目前已申報科創板上市的擬發行人中,存在審計報告的財報附注不同意的情況。部分發行人財務報表針對資產負債部分僅列出最後兩期期末期末情況,而有的則將申報期內各期的期末信息均進行了注釋。

在上述通報的最新要求下,目前財務報表附注需要全部涵蓋申報期範圍。根據要求,包括已過會、已注冊的所有在審項目需要按照要求補充完善申報,而新申報項目的財務報表附注未按要求進行披露則將不予受理。

記者從上述接近交易所人士獲悉,上述通報還進一步明確了科創板首發企業提交經審閱的季度報告來滿足監管的及時性要求。

根據這一要求,科創板企業的季報等信息補材料,適用於證監會2013年發布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指引》以及發行部今年3月發布的“IPO審核50條”(《關於發布的通知》)。

根據上述兩項規則,“發行人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之間超過1個月的,應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審計截止日後的主要經營狀況。發行人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之間超過4個月的,應補充提供期間季度的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審計截止日後的主要財務信息。”

“由於許多科創板企業在今年密集申報,對於一些反饋次數較多,回復反饋時間較長,或者在獲得同意注冊期間耽擱時間較長的項目,確實存在補充新的會計期間數據的需求,目前對於這一要求進行了統一明確,會讓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有一個更加清晰的預期。”北京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另據上述接近交易所人士透露,上交所在上述通報中還對科創板財務信息的審計重點關注內容、與審計機構的聯繫機制以及未來擬額外提供的會計申報材料進行了明確。

包括已過會、已注冊的所有在審項目需要按照要求補充完善申報,而新申報項目的財務報表附注未按要求進行披露則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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