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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擬對*ST長生強製退市 證監會對高俊芳等人終身市場禁入

騰訊證券12月11日訊,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布公告稱,12月11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製退市事先告知書》,深交所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

公告稱,2018年10月16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因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處罰沒款91億元等行政處罰。

上述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觸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情形。深交所擬對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

公司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書的十個交易日內提交不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等材料,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根據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自律監管聽證程式細則》的相關規定,公司還可申請聽證,如申請聽證,應當在收到本事先告知書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申請,並載明具體事項及理由,逾期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有關聽證程式的相關規定適用深交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式細則》。

公司已在深交所作出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決定前申請聽證的,深交所後續因該事項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前,不再給予公司聽證的權利。

同時,*ST長生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及 《市場禁入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長生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製退市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製退市事先告知書》(中小板函[2018]第50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書的主要內容

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主要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因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處罰沒款91億元等行政處罰。上述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觸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情形。深交所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

公司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書的十個交易日內提交不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等材料,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根據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實施辦法》《自律監管聽證程式細則》的相關規定,公司還可申請聽證,如申請聽證,應當在收到本事先告知書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申請,並載明具體事項及理由,逾期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有關聽證程式的相關規定適用深交所《自律監管聽證程式細則》。

公司已在深交所作出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決定前申請聽證的,深交所後續因該事項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前,不再給予公司聽證的權利。

二、風險提示

後續,深交所將根據相關規則作出是否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決定。如果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將依規依序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上述退市風險警示期間為三十個交易日,暫停上市期間為六個月。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2月11日

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相關人員收到《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8]117 號),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 《市場禁入決定書》 ([2018]18 號)。中國證監會對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事項已調查、審理終結,並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進行了相應處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 及 《市場禁入決定書》 的主要內容

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相關產品抽驗不合格、全面停產及召回的資訊以及相關產品有關情況的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藥監局調查的資訊;未披露長春長生相關產品GMP證書失效和重新獲得GMP證書以及2015年至2017年報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問題。

證監會依法對公司上述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相關案件現已調查、審理終結。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長生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劉良文、王祥明、徐泓、沈義、馬東光、鞠長軍、萬裡明、王群、趙志偉、楊鳴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二、風險提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製退市事先告知書》(中小板函[2018]第50號),深交所可能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後續,深交所將根據相關規則作出是否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決定。如果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的,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將依規依序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上述退市風險警示期間為三十個交易日,暫停上市期間為六個月。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

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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